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吐鲁番市高昌区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根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5〕109号)文件,吐鲁番市高昌区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3元/立方米调整为1.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整为3.5元/立方米。主要包括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基建、经营服务业等。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保障吐鲁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工业生产和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执行分步到位的措施,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工业生产用水执行2.5元/立方米,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执行2.8元/立方米;自2017年7月1日起,工业生产和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统一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5元/立方米;基建用水自2016年7月1日起,一步执行到3.5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1.3元/立方米调整为1.9元/立方米。
4、特种用水:由现行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主要包括洗浴(桑拿)、足浴、洗车、酒吧、音乐茶座、KTV歌舞厅、矿泉水(纯净水)生产、营业性游泳池等行业。
5、其他用水:由现行0.6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主要包括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
注:数据来源于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具体文件: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高昌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为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城市水价体系,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合理利用及保护水资源,不断满足人们用水需要,更好地为吐鲁番经济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5〕109号)文件精神,经报高昌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吐鲁番市高昌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3元/立方米调整为1.9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统一调整为3.5元/立方米。主要包括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基建、经营服务业等。
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保障吐鲁番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中:工业生产和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执行分步到位的措施,即: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期间,工业生产用水执行2.5元/立方米,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执行2.8元/立方米;自2017年7月1日起,工业生产和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统一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5元/立方米;基建用水自2016年7月1日起,一步执行到3.5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1.3元/立方米调整为1.9元/立方米。
4、特种用水:由现行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主要包括洗浴(桑拿)、足浴、洗车、酒吧、音乐茶座、KTV歌舞厅、矿泉水(纯净水)生产、营业性游泳池等行业。
5、其他用水:由现行0.6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主要包括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
以上各类供水价格中均含0.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含税)。
二、污水处理费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8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元/立方米调整为1.3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0.8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
4、特种用水:由现行2元/立方米调整为3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所有向市政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征收比例按实际用水量的80%收取。园林、绿化、环卫、消防、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和基建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为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包括供水和污水处理)实行阶梯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2:3。基本水量基数为5立方米/人·月(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阶梯用水档次 水量基数(立方米/人·月) 征缴标准 供排水价格(元/立方米)
1 第一阶梯用水(基本水量) 5 按基本水价执行 2.7元
2 第二阶梯用水(基本水量的2倍) 10 按基本水价的1.5倍执行 4.05元
3 第三阶梯用水(基本水量的3倍) 15 按基本水价的2倍执行 5.4元
1、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月用水量小于等于5立方米的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即基本水价(供水价格1.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1.00元/立方米),供排水价格为2.7元/立方米;
2、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5立方米小于等于1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即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供排水价格为4.05元/立方米;
3、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1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即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供排水价格为5.4元/立方米。
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本水价×第一阶梯水量基数+第二阶梯水价×第二阶梯水量基数+第三阶梯水价×第三阶梯水量基数
四、对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做调整,仍按居民供水1.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元/立方米执行。
五、供排水经营企业应以此次调价为契机,努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运行费用,加快供排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扩大水的二次循环利用,进一步改善水质和服务,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排水工程的良性运转。
六、此次调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发改、城建及供排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深入广泛宣传调整水价对增强节水意识和合理开发、保护、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意义,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供排水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确保水价改革的顺利实施。
七、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吐鲁番市高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