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收费标准
吐鲁番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资源收费标准
依据吐地计价管[2005]404号文件,吐鲁番市2022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1.00元调整为每立方1.30元。
2、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1.30元调整为每立方1.60元。
3、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1.80元调整为每立方2.20元。
4、基建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2.00元调整为每立方2.50元。
5、绿化环卫消防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0.80元调整为每立方0.60元。
6、高消费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5.00元调整为10.00。高消费用水的划分类别仍按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吐地计价管[200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数据来源于吐鲁番市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具体文件: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城市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吐地计价管[2005]404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为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城市水价体系,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合理利用及保护水资源,不断满足人们用水的需要,更好地为地区经济发展服务。吐鲁番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经地区四套班子2005年11月30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吐鲁番市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调整
1、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1.00元调整为每立方1.30元。
2、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1.30元调整为每立方1.60元。
3、商业饮食服务业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1.80元调整为每立方2.20元。
4、基建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2.00元调整为每立方2.50元。
5、绿化环卫消防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0.80元调整为每立方0.60元。
6、高消费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5.00元调整为10.00。高消费用水的划分类别仍按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吐地计价管[200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各类自来水价格中均含0.06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含税)。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
1、吐鲁番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0.50元调整为每立方0.80元。
2、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0.50元调整为每立方1.00元。
3、商业饮食服务业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0.50元调整为每立方1.00元。
4、高消费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每立方0.50元调整为每立方2.00元。
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所有向市政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征收比例按实际用水量的80%收取。园林绿化、环卫、消防用水和基建用水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三、为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水价。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二级,级差为1:2。即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月用水量小于等于5立方米的执行第一级水价,即基本水价(基本水价为生活用水价格1.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0.80元/立方米);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5立方米的执行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倍收取水费。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月用水量小于等于4立方米的执行第一级水价,即基本水价(同上);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4立方米的执行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倍收取水费。
四、自来水收费按计量表实际数据收费,不得按起点用水量收费,凡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这次城市水价调整,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不做调整,仍执行调整前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1.00元/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0.50元/立方米。
六、此次调价增加的收入,吐鲁番市供排水企业要列为专项发展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水源地的改扩建、供排水管网的改造、扩建、以及供排水工程开发等生产性建设,自觉接受计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吐鲁番市政府应以这次调价为契机,加快供排水公司的企业改制工作,严格按供水规模,合理定员定编,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1%—13%。企业改制、定编定员、分流富余人员工作必须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届时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供排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非生产性支出,挖潜改造,降低损耗,增加企业效益,逐步实现城市供排水的良性运转。
八、此次调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计委、建设、供排水企业要认真做好水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讲明调整水价对合理开发、保护、利用水资源,增强节水意识的重要意义,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供排水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九、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以后的用水量开始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