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0.95元;
2、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4元;
3、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现行每立方米1.65元不变。
注:数据来源于惠州市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具体文件:
关于调整惠州市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惠市发改价〔2016〕134号
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本着“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定价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市发改、财政、住建、环保等部门在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拟定了调整市区中心区(含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下同)污水处理费标准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污水处理费分类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简化污水处理费分类的有关规定,将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特种用水共六类用水标准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标准(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为居民居家生活、集体宿舍和出租屋居住人口的居家生活用水,以及学校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水费的特定用水;特种用水为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洗浴、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健身室和外轮、洗车的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为非居民生活用水)。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从现行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现行每立方米1.65元不变。调整前后的分类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三、污水处理费调整范围
本次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范围为市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范围。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免征条件、计征方式以及收支管理等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执行。
(二)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我市有关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作以下调整和明确:
1.取消现行对产品以水为主原料的生产企业(饮料、啤酒等)的污水处理费优惠政策,按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征收。
2.对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按其水价分类相应类别征收污水处理费。
3.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实行每月每户10立方米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五、执行时间
本次市区中心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2月抄见水量)实施。
请你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