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汕尾市水利部门|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其中,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方面。
1.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6 元。
2.开采期间,按照以下方式计征
(1)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按照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0元征收。其中,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2)开采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勘探井)每立方米1.0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征收。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按照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3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按照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3 元征收。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具体文件: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水务局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要求,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水土保持补偿费属国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执行国家和我省减免收费等政策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收费、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征收标准和坐收坐支等。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pdf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水务局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