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09-30 15:31:18
收藏
前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
详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水资源费减征政策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

浙发改价格函〔2022〕124号资料库_工程咨询_十四五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工程资料_资料共享_十四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真正把水资源费减征政策传导到用水企业,现就城镇供水企业用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资料库_资料下载_报告模板

一、除居民用水外,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执行。结合《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获得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用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64%征收,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和国家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的用水户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40%征收,对同时获得两种及两种以上称号的企业用水户,按40%征收,不重复减征。大牛工程师

二、上述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大牛工程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料库_文库_工程资料

2022年3月10日大牛工程师


工程咨询_工作报告_模版下载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