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收费标准
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收费标准
为了切实加快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现就在全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 产生的固 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 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含县城)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 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 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制定,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政府价格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 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 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 · 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71号 )规定: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元/人/月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包括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 业企业等)按在岗人数收取,1元/人/月;餐饮业 按营业面积大小分为由1.2元/m² /月至0.8元/m²/月五个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费;旅店业按床位 数结合实际床位使用率由单位按月交纳3元/床/月;集贸市场按摊位收取,零售摊位为1元/摊位 天,批发摊位2元/摊位/天;其它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大小区分为由0.8元/m2/月至0.3元/m² /月6个 收费标准,实行累进计费。
数据来源:陕政发(2002)57 号、市政办发〔2005)71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