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09 1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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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宝鸡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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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宝鸡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交通运 输局关于汽车客运站服务收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价格发(2020) 887号)相关规定: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费率按不同站场设施、服务内容 和吸引旅客能力等具体条件确定,最高不超过 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 便捷车站及以下4%;
2、客车发班(班次)费标准为:大中型客车5 元/辆次,小型客车3元/辆次;
3、车辆安全例检费:每车次3元。
(二)旅客基 本服务收费
1.旅客站务费: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为1.50元 /人次;二级客运站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一、二级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元(不含10元) 以下的,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50元/人次收取。
2.退票费: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 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 0.5元计算;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数据来源:(宝发改价格发(2020) 887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