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09 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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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宝鸡市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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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依据《宝鸡市城市 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宝政发 (2019)18号)相关文件规定: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6.00元/户/月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由单位交纳的垃圾处理费:2.00元/人/月(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幼儿园幼儿不计入单位人数)
2、 由经营者交纳的垃圾处理费:
(1)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2元/床/月 (按床位数50%计收);
(2)大型商场、美容美发、汽车修理、车辆清洗、五金、百货、烟酒、 影剧院、茶座、酒吧、歌舞厅、小型诊所、洗浴中心、网吧等门店:0.40-1.00元/平方米/月;
(3)餐饮摊点、瓜果蔬菜、肉禽、服 装、布匹、小百货等集贸市场:2-10元/摊/月;
(4)小型茶水炉(燃煤):处置费10.00元/座月, 收集、运输费按运量15.00元/吨;
(5)道路开 挖:处置费1.00元/平方米,收集、运输费按 运量15.00元/吨;
(6)新、改、拆除建(构) 筑物;处置费按建筑面积新建1.00元/平方米、 拆除2.00元/平方米,收集、运输费15.00元 /吨;
(7)汽车客运:处置费按进(出)车辆总 座位数0.5元/座 · 月,收集、运输费15.00 元/吨;
(8)汽车货运:处置费按进(出)车辆 吨位数交纳1.00元/吨 · 月,收集、运输费 15.00元/吨;
(9)铁路客、货运站:处置费按 上年实际产生量10.00元/吨预交。
3、餐饮业按营业面积交纳:1.20-2.00元/平方米/月。
4、垃圾场收费:处置费10.00元/吨(指未事先 交费的车辆)
数据来源:宝政发 (2019)18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