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环境保护部门|2022年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宝鸡市环境保护部门|2022年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72号)及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国家规定的属于城市垃圾的废弃物。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处理费包括城市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
城市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交通运输工具)、驻地部队、城中村村民、城乡结合部居民、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按照补偿运输和处理成本,保证垃圾处理正常运行的原则制定。
市发改委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城市垃圾处理成本变化,报市政府同意,适时调整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
依据《宝鸡市城市 垃圾处理费收 缴实施办法》 ( 宝政发 (2019)18号)相关规定:
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2.00元/床 /日(三 级医院按床位数的85%缴费,二级医院(含二 级以下医院)按床位数的75%缴费);
2、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从业面积0.10元/平方米/月。
数据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网、宝政发 (2019)18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