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部门|2022年中小学、普高、职高、高等学校收费标准
湘潭市教育部门|2022年中小学、普高、职高收费标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 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和课后服务费(见附件1、附件2)。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课本费按《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潭教通〔2021〕116号)规定的品种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执行(见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湘教通〔2017〕461号文件规定,免费发放教科书。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教〔2016〕66号)文件,对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与教材配套的磁带、光盘,可由学生自愿选择购买。

4.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学费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按财科教〔2019〕19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等文件执行,即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中职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学校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可为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住宿费
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文件规定,坚持学生自愿原则,收费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按不超过300元/生·期标准收取;自愿入住学校学生公寓的学生(城市义务教育学生、高中学生)住宿费,由市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逐校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民办)寄宿生减免150元/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