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09 16: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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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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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连价费字〔2001〕23 号、连政办发〔2002〕115 号、连价费字〔2007〕335 号、 连价费字〔2008〕376 号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每人每 月 4 元,装潢垃圾处理费每平方 米 1 元,其他详见文件。 连云区按连价费字〔2007〕335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生产垃圾处理费
根据连价费字〔2001〕23 号、连政办发〔2002〕115 号、连价费字〔2007〕335 号、 连价费字〔2008〕376 号规定:每吨 2 元。如企业自愿委托环卫 部门代运生产垃圾,由双方签订 代运协议,协商确定代运费用。
三、建筑垃圾处理费
根据建设部第 139 号、苏价工〔2000〕379 号、连价工〔2017〕102 号规定:
1、按建筑面积 2.4 元/平方米缴纳 (新建、改建、扩建、拆迁);
2、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 项目按 4.5 元/吨计征。
备注:其中一二类针对特困职工或低保对象免收;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2 年以内 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办餐饮业、商业服务业的减半收取。
数据来源:连价费字〔2001〕23 号、连政办发〔2002〕115 号、连价费字〔2007〕335 号、连价费字〔2008〕376 号、建设部第 139 号、苏价工〔2000〕379 号、连价工〔2017〕102 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