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建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0 1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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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盐城市住建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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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建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标准
根据建城〔1993〕410 号 苏价涉〔1995〕160 号 盐市价发〔1996〕30 号 苏财综〔1999〕217 号 苏政发〔2002〕105 号 苏价服〔2012〕159 号 盐市价发〔2013〕54 号 财税〔2015〕68 号 苏建城〔2016〕682 号 盐建城建〔2017〕2 号 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 号文件规定:
建设性占道费,车行道占用在一个月内 0.3 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用在一个月 内 0.2 元/日/平方米。每超过一个月增加 0.05 元,但最高不得超过 100%。涉企免收占用费(不含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数据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