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0 14: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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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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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山东省发改委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相关规定:
向以下对象征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住建(城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2、向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等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挖掘修复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
1.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
2.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主次干路、沥青路面:560元/平方米;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50元/平方米;条(料)石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沥青路面:58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500元/平方米;彩色方砖:240 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砖:22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100元/平方米。
3.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数据来源:建城〔1993〕410号、鲁价涉发【1994】185号、财税〔2015〕68号、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国办发【2020】27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