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防部门|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济南市人防部门|2022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12〕8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6〕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相关规定:
向以下对象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含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条件不宜修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应按规定标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
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收;防空地下室(6B级)易地建设费市辖六区和高新区按800元/平方米计收,其他县按照600元/平方米计收。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数据来源: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鲁财综〔2012〕8号、鲁价费发〔2009〕14号、财税〔2014〕77号、鲁价费发〔2016〕125号、鲁财综〔2016〕73号、财税〔2019〕53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