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1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0 1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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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1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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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1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吨31元征收,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征收:
1、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含商业企业)等按每人每月1元征收;
2、商业企业:饭店每月每桌4元,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其他商业企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10元征收
3、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4、学校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5、露天市场摊点、沿街摊位等按每摊位每日1元征收。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按排放量每吨4元征收。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由建设单位排放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三)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以及纳入环卫部门(或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统一清运垃圾范围的城郊居民,按每月每户2元征收。
数据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