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部门|2022年普高、中职、高等学校收费标准
青岛市教育部门|2022年普高、中职、高等学校收费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根据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鲁财教〔2016〕53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青价费[2000]232号,青价费〔2017〕34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规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学生收费标准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一律按照青价费[2000]232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按照青价费〔2017〕34号附件1执行。达不到学生公寓规定的相应条件的,按照普通宿舍标准收取住宿费,即每生每学期100元。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根据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鲁财教〔2013〕50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青价费[2000]232号,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鲁教财字〔2020〕12号文件规定:
青岛高职校职业中专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00元。具体见青价费[2000]232号文件规定。
三、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根据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鲁价费发〔2011〕64号,鲁价费发〔2013〕93号,鲁价费发〔2013〕136号,鲁价费发〔2014〕6号,鲁价费函〔2014〕53号,鲁价费函〔2014〕51号,鲁价费函〔2014〕58号,鲁价费发〔2015〕93号,鲁价费发〔2015〕46号,鲁价费函〔2016〕47号、鲁价费函〔2016〕60号、鲁价费函〔2016〕59号、鲁价费函〔2016〕62号、鲁价费发〔2016〕86号、鲁价费发〔2016〕89号、鲁价费函〔2016〕87号,鲁价费函〔2018〕72号,鲁价费函〔2018〕74号,鲁政办字〔2018〕98号,鲁发改成本[2020]1085号,鲁发改成本〔2020〕1086号,鲁教财字〔2020〕12号规定收费标准:
1.高职:文法财经类每生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医类5000元,艺术类7000元。
2.本专科:4000-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的本专科(高职)在同层次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特色专业15000元/生/学年。
3.校企合作办学:理、工、农、医、艺等5门学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10400元,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7门学科专业最高8800元。
4.研究生学费:8000-16000元/生/学年。
5.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学年,空调费每房间400元,按人分摊。
数据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