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市管理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0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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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管理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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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管理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马价费 [201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经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1.城市居民(含暂住户)按住宅生活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25元,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随水费同时征收。
2.市、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属财政供给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征收。
3.中央、省属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常驻人员数)、驻马部队、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业企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电子商务业等依据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按每人每年20元征收,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4.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0.4‰征收。5.商业(商业零售企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含旅店业)等,按营业额的0.3‰征收(餐饮业暂按服务业征收标准执行;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正式实施后,另行制定其征收标准)。
6.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学期2元征收,费用由所在学校承担。
7.交通营运车辆,按每座位每月0.5元征收。
8.集贸市场,按每摊位每月3元征收。
数据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