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生态环境部门|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1 09:36:18
收藏
前言
宣城市生态环境部门|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详情
宣城市生态环境部门|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宣价服〔2012 〕22号
1.各县市区医疗机构,每床位每天2元;
2.乡镇卫生院(所)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每日每床1.6元计收;
3.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卫生室、计生服务所、个体诊所等非等级医疗机构按在职医务人员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计收;
4、血站、妇幼保健院(站、所)、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计生服务站)按每单位每月不超过500元计收。
数据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