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教育部门|2022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莱芜市教育部门|2022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5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2019]90号),济南市发改委、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收费〔2020〕197 号),《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12号)《济南市教育局等5部门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教发71号)文件规定: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如下:
1、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示范类幼儿园 50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400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32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60 元/生/月。
2、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 20%;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3、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10%。
4、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 20%内确定。
数据来源: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鲁价综发〔2018〕54号、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济发改[2019]90号、济发收费〔2020〕197 号、鲁教财字〔2020〕12号、济教发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