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交通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1 15: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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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齐齐哈尔市交通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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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交通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号:黑交发〔2005〕111号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费率:一级站10%*票价,二级站8%*票价,三级站及三级以下站6%*票价。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一)旅客站务费:一、二级客运站客票面额高于8元的,每人次收取1元;客票面额高于3元、低于8元(含8元)的,每人次收取0.7元;客票面额低于3元(含3元)的,每人次收取0.3元;三级客运站每人次0.3元;三级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二)退票费:
(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外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
(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3)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
(4)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2元按2元计算。
(5)在汽车运行途中,旅客中止乘车不退票。
(6)由于旅客原因,检票后或超过发车时间的,不办理退票;由于站方责任造成脱班的,应为旅客全额退票,并作好善后工作。
数据来源:黑交发〔2005〕1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