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水利部门|2021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2 15: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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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利部门|2021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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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水利部门|2021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一)破坏地貌植被,按采挖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缴纳0.3至0.4元。

  (二)弃土、弃渣按实际堆放量每立方米一次性缴纳2至3元。

  (三)无法或不便计算破坏面积和废弃固体物实际堆放量的,按照产品产量或产值的一定比例缴纳:

  1、井下采煤每吨0.5元;露天采煤每吨1元;

  2、生产水泥、石膏每吨1元;

  3、烧制砖瓦每千块1元;

  4、生产硫磺每吨10至15元;

  5、生产石墨每吨40至50元;

  6、淘金、采石、采砂产值的5%至10%。

  第六条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建设资金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自治区、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款收据,领取收费许可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接受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征收的水土流失防治费,实行分级管理。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留80%,上交自治区、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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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乌海市水利部门|2021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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