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城管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萍乡市城管部门|2022年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号:萍发改收费字[2007]370号
一、住户
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
1、常住人口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其中:卫生服务费3元,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
2、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3元收取。
二、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社会团体、驻萍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2元收取。
三、企业
按单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4元收取。
四、店面、集贸市场
1、餐饮服务业,其店面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每店面30元/月,超过10平方米的店面,其超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加收1.5元收取;
2、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的,其餐饮娱乐业按餐饮娱乐业相应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60%核定,每床位每月20元;床位价格在20元/日以下的,按每床位每月5元收取;
3、娱乐休闲业、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店和食杂店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每店30元/月;超过10平方米的店面,其超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加收1元收取;
4、百货、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金融等商业门点或营业网点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低于20元/月的店面按20元的标准收取);
5、集贸和批发市场:畜禽、鱼类、饮食等每摊位每月30元,蔬菜、水果等摊位每月25元,其他摊位每摊位每月20元收取。
6、街边固定摊点:每月每摊位30元。以上未涵盖的单位,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执行。
五、车辆、停车场
1、机动车(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收取:1.5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0元,1.5吨以上货车每辆每月15元;公交车、客车等10座以下每辆每月10元,10座以上每辆每月15元,出租车每辆每月5元;单位和个人小型汽车每月5元;
2、停车场、点,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收取。
六、建筑工地
凡在市内新建、改建、续建、扩建的住房、厂房、综合楼、办公楼等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3.5元的垃圾处理费;装修房屋非居民住房按装修面积每平方米3元收取垃圾处理费,低于33. 3㎡以下的装修面积按最低标准100元收取;居民住房按装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收取垃圾处理费。
七、单位、个人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
各单位、个人运垃圾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垃圾按50元/吨计收垃圾处理费。
数据来源:萍发改收费字[2007]3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