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住建部门|2022年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萍乡市住建部门|2022年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根据萍发改价调字[2013]28号、萍发改价调字[2013]451号、萍发改价调字[2013]452号、萍发改价调字[2013]623号、萍发改价调函[2014]559号、萍发改价调字[2014]588号、萍发改价调字[2016]408号、萍发改价调字[2016]409号、萍发改价调字[2016]410号、萍发改价调函[2018]404号文件规定: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
阳光小区3期:住宅:按建筑面积0.60元/㎡·月收取。其中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屋管理所承担50%即0.3元/㎡,业主承担50%即0.3元/㎡。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0.80元/㎡·月收取。
光丰小区、安源新村:住宅(含车库):按建筑面积0.20元/㎡·月收取。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0.50元/㎡·月收取。空置房:按建筑面积0.10元/㎡·月收取。
城南小区住宅:按建筑面积0.30元/㎡·月收取。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0.50元/㎡·月收取。空置房:按建筑面积0.10元/㎡·月收取。
城南佳友山庄住宅:按建筑面积0.60元/㎡·月收取。其中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屋管理所承担50%即0.3元/㎡,业主承担50%即0.3元/㎡。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0.80元/㎡·月收取。
峡石小区住宅:按建筑面积0.40元/㎡·月收取。
经济适用房佳福、佳悦、佳乐小区住宅:按建筑面积0.50元/㎡·月收取。
白源荷塘小区湘东幸福小区芦溪丰泉小区住宅公共性服务费按建筑面积0.40元/㎡·月收取。
佳怡花园多层住宅公共性服务费:按建筑面积0.70元/㎡·月收取。其中:萍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所承担50%,即0.35元/㎡;业主承担50%,即0.35元/㎡。
电梯房公共性服务费:按建筑面积1.2元/㎡·月收取(含电梯运行费、维修保养费),其中:萍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所承担50%,即0.6元/㎡;业主承担50%,即0.6元/㎡。
数据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