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住建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 行政事业收费]
发表于:2022-10-13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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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吉安市住建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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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建部门|2022年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一、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2018]11号、吉市发改费字[2018]11号文件规定:
(1)居民污水处理费:
市中心城区收费标准:
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0.95元/吨,50吨以上部分1.15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0.85元/吨,各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市中心城区收费标准:
1.非居民用水:1.40元/吨;对工业企业已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污水达标排放的,按非居民用水标准的15%收取管网运行维护费;
2.特种行业用水(按供水分类): 2.00元/吨;
3.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水户,根据用水户的用途分别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县城、重点建制镇不低于1.2元/吨,各县(市)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6]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06号文件规定:
(1)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5元/月·户。省直管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2)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自行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厂的按实际垃圾量计征:35元/吨;
2.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商业门店按营业面积计征:0.5-1.5元/月·平方米;
3.集贸市场按摊位计征:6-10元/月;
4.宾(旅)馆服务业(按经营床位的50%核定):10元/床、月
省直管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数据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