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吉安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危险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根据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16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85号、吉市发改费字〔2021〕6号文件规定:
(一)有固定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为2.5元/床、日(按病床实际使用数征收,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费中已包含,不得再向患者单独收取,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无固定住院床位的医疗机构。
1、村卫生室及产生医疗废物较少的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其医疗废物可统一交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暂存点进行集中收集,并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统一到暂存点收集转运处置。村卫生室按每月10元、诊所按每月20元的标准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缴纳处置费用。
2、医疗废物产生相对较多的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原则上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上门收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按营业面积或从业人数缴纳:
①营业面积40平方米(含)及以下或从业人员1-2人,每月收费标准100元(含)及以下;
②营业面积40以上-80平方米(含)或从业人员3-4人,每月收费标准101-180元(含);
③营业面积80以上-120平方米(含)或从业人员5-6人,每月收费标准181-300元(含);
④营业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或从业人员7人及以上,每月收费标准301-500元(含)。
上述收费标准可下浮,幅度不限。省直管县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地文件。
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费
按不同处置方式计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公斤。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数据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网、赣发改收费[2019]10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5]16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85号、吉市发改费字〔202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