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税务局|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嘉峪关市税务局|2022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号: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文件规定: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4元/m² 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2元/m² 一次性计收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 面积1.4元/m² 一 次性计征;
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 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 掘、采剥总量) 0.7元/吨计征;
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 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 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
对丛式井每增加一 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 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 费1.4元;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 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收费时应按照从 低原则征收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 、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 、采石量按照1元 /m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 米计)。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 据土、石、渣量按照1元/m°(不 足1立方米的按1 立方米计)
二、水资源费
根据2014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1)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 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
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2)城镇公共供水
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3)农业生产用水
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4)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0.001元/千瓦 · 时)
水力发电用水:0.005元/千瓦 · 时;其他发电用水:0.003元/千瓦 · 时。
(5)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 行业直接取用水
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6)其他取用水
开采原油和进行冶炼加工的 石油生产用水:地表水:0.50元/立方米;地下水:1.00元/立方米;
采煤排水:1.00元/立方米
其他采用井工方式开采矿产 资源取(排)水:1.00元/立方米;
开采地热水、矿泉水:3.00元/立方米。
数据来源: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