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金昌市交通运输部门|2022年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号:甘交运[1997]第9号、甘发改服务〔2013〕2045号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运[1997]第9号)执行:
客运代理费费率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7%,四级站和四级以下站6%。客车发班费、行包运输代理费费率最高为客运费的6%。车辆清洗费每辆次5-8元。车场卫生费每日每辆1元。车厢内清洁费每辆次3-5元。车辆停放费每日每辆2-10元。加收车辆保温费2-3元。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次3-5元。晚点费、脱班费15-30元。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按照《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甘肃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运[1997]第9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甘发改服务〔2013〕2045号)执行:
补票手续费0.50元。退票费:客运班车当次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0元按0.50元计算;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片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旅游客车、包车,开车时间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开车前24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50%计收退票费。送票费每票1.00元。行包起运前行包变更手续费每票次2.00元,中途停运行包时,不收行包变更手续费,不退行包运费。行包装卸费每件每装车或卸车一次计收0.50-0.80元。客运站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计算免费保管三天,逾期按每日每件1.00元计收费用,每件以10千克为计费单位,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小件物品寄存费:按每件10千克为计费单位,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每日每件计收1.00元。
数据来源:甘交运[1997]第9号、甘发改服务〔2013〕20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