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建部门|2022年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金昌市住建部门|2022年住房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号:金发改〔2016〕334号、金发改﹝2014﹞10号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参加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物业小区,收费标准按《金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金发改﹝2014﹞10号)、《金昌市物业小区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表》执行,尚未参加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物业小区或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暂比照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为:物业公司资质达到三级或暂定级的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高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0元,业主自有车库物业服务费按多层住宅基准价的50%计收;业主地下室以实际用途区分,物业服务费按多层物业服务费的70%收取物业费。地下停车场物业费按同服务等级多层住宅收费标准执行。办公及营业用房物业服务费一律由市场调节。
(二)物业小区停车费
露天停车位(泊车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属于业主共有确需收费的,需征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须经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方可收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综合车位租赁费价格等因素确定,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共有。
露天停车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且具有停车场设施和设备的封闭式停车场,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按政府定价执行,小型汽车停放每辆每次2.00元, 过夜(超过24点)每辆每次3.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70元。
3、地下停车场: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按政府定价执行,小型汽车停放每辆每次3.00元, 过夜(超过24点)每辆每次4.0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00元;自行车停放每辆每次0.10元,过夜每辆每次0.2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5.00元;停放电动车每辆每次0.20元,过夜每辆0.4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2.00元;停放摩托车每辆每次0.40元,过夜每辆0.60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15.00元。
4、进入小区内2小时以上的外来机动车辆按露天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取一次性停车费,进入小区未满两小时的车辆不得收费。
数据来源:金发改〔2016〕334号、金发改﹝2014﹞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