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22-2017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完整版)
1 总 则
1.0.1 为有效防治城镇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1.0.3 城镇总体规划应包含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内容,并应在城镇总体规划编制阶段为内涝防治设施预留地上、地下空间和通道。
1.0.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海绵城市、城镇排水、城镇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和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1.0.5 应按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确定内涝防治设施的设计标准、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因地制宜进行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对近期难以达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地区,可结合地区的整体改造和城镇易涝点治理,分阶段达到该标准,并应考虑应急措施。
1.0.6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按用途可分为专用设施和兼用设施,内涝防治设施的类型和形式应根据新建地区和建成地区的不同条件,结合场地空间、用地、竖向等选择和确定,并应与城镇景观、绿地、水体、运动场、广场、地铁、道路等设施和自然调蓄空间统筹考虑、相互协调。
1.0.7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4 源头减排设施
5 排水管渠设施
6 排涝除险设施
7 运行维护
附录A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
附录B 内涝防治设计校核
B.0.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完成后,应对设计结果进行校核。内涝防治设计校核的主要过程和结论应纳入内涝防治设计报告中。
B.0.2 城镇内涝防治设计的校核,应通过手工计算、数学模型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法,选取适当的降雨雨型和历时完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汇水面积不大于2km2,且排水系统不包含调蓄设施或除绿色屋顶外的源头减排设施时,校核方法的选取可不受限制;
2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
B.0.3 当采用手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校核时,应将由道路表面和道路两侧的路缘石或建筑物等构成的积水空间视作明渠,断面形状可进行简化处理。
B.0.4 按本规范第B.0.6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校核时,下游区段的径流量计算应包括从上游流经本区段的流量。
B.0.5 采用推理公式法进行内涝防治设计校核时,宜提高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规定的径流系数。当设计重现期为20年~30年时,宜将径流系数提高10%~15%;当设计重现期为30年~50年时,宜提高20%~25%;当设计重现期为50年~100年时,宜提高30%~50%;当计算的径流系数大于1时,按1取值。
B.0.6 用手工方法校核内涝防治设计,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 按本规范的规定选取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允许的道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
2 根据道路积水深度和水面高程,确定地面泄水通道过水断面的形状和参数,从上游至下游逐段计算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力(Q1);
3 按推理公式法,从上游至下游逐段计算每个汇水区的地面集水时间、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QT),并计算内涝防治设计标准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计算暴雨强度和设计流量时,降雨历时的选择应与雨水管渠设计时采用的降雨历时保持一致;
4 计算每个区段内雨水口的泄水能力之和(Q2),并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比较,若前者大于或等于后者,则雨水口的设计符合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否则,应采取增加雨水口数量和调查雨水口型式等措施增加雨水口的泄水能力;
5 在每个区段,将设计流量(QT)减去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得到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条件下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若道路表面的最大过水能力(Q1)大于或等于道路表面的设计流量(Q3),则该区段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应修改雨水管渠的设计增加雨水管渠的过水能力(Q0),或通过增加源头减排或调蓄设施等措施,削减设计流量(QT)。
B.0.7 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时,选用的建模软件应可模拟雨水同时在管渠系统中的和地表的运动状态以及相互影响,宜同时具有一维和二维模拟能力。数学模型的一维和二维模拟应相互耦合,应能模拟雨水在管渠系统和地表之间通过雨水口的传输,以及地面漫流与沟、渠、河道和箱涵等的衔接。
B.0.8 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校核时,雨水在地表的运动应基于浅水流动方程组(Shallow Water Equations),通过有限差分法或有限体积法等数值算法求解。
B.0.9 当采用的数学模型只能模拟雨水在地下管道中的一维运动,而不能模拟雨水在地表的二维流动时,可运用数学模型模拟出各节点的溢流情况,根据地形数据计算溢流雨水的地表积水深度以及范围。
B.0.10 采用数学模型校核或数学模型与手工计算结合的校核方法时,应采用不短于3h的暴雨,暴雨雨型应按本规范第3.3.3条和第3.3.4条的规定选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