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6-2010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免费下载)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58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76-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4.4.1、14.4.2条为强制性条纹,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成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国内工程资料,总结了近些年来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以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铝合金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铝合金零部件加工工程、铝合金构件组装工程、铝合金构件预拼装工程、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工程、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铝合金面板工程、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防腐处理工程、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000号,邮政编码:20006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 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参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现代集团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金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信安幕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亚泽太阳能金属屋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高新铝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总公司
主要起草员: 王正平 张其林 吴明儿 李立顺 潘延平 杨联萍 王君若黄庆文 周开霖 雷立争 张俭 戴南 姜向红 吴志平 徐国军 胡全成 干兆和 李江 童林明 李琰 田炜 姚伟宏 姚予人 李慎尧 梁方岭 黄友江 徐胄 黄得建 韩树山 汤海林 林捷 张振礼
主要审查员:叶可明 肖绪文 赵 阳 钱基宏 陈国栋 张军涛 周晓峰 蒋金生 李海波 姚光恒 干钢
1 总则
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铝合金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框架结构、空间网格结构、面板以及幕墙等铝合金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的 验收。
1.0.3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零件 part
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
2.0.2 部件 component
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
2.0.3 构件 element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铝合金结构基本单元。
2.0.4 小拼单元 the smallest assembled unit
铝合金网格结构安装工程中除散件之外的最小安装单元。
2.0.5 中拼单元 intermediate assembled unit
铝合金网格结构安装工程中,由散件和小拼单元组成的安装单元。
2.0.6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set of high strength bolt
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
2.0.7 抗滑移系数 slip coefficent of faying surface
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2.0.8 预拼装 test assembling
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2.0.9 空间刚度单元 space rigid unit
由构件构成的基本的稳定空间体系。
2.0.10 铝合金面板 Aluminium panel
冲压成型的屋面板或墙面板。
2.0.11 组装 Assembly
将零件或零件和部件按照规定技术要求组成构件的过程。
2.0.12 安装 Installation
将零件、部件及构件等单元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组成最终工程实体的过程。
3 基本规定
3.0.1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 、 施工详图的要求以及制作单位或施工现场的条件,编制制作安装工艺或施工方案。
3.0.2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 铝合金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0.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 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铝合金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 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3.0.5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3.0.6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5 铝合金焊接工程
6 紧固件连接工程
7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工程
8 铝合金构件组装工程
9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工程
10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工程
11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
12 铝合金面板工程
13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
14 防腐处理工程
15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5.0.1 铝合金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铝合金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15.0.2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检验应在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15.0.3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G执行。
15.0.4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
2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4 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15.0.5 铝合金结构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铝合金结构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4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5 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9 原材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性能检测报告;
10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12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5.0.6 铝合金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表H.0.1~表H.0.10进行;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执行。
15.0.7 当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应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5.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附录A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及尺寸允许偏差
A.0.1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注:为连接处较薄的厚板,表中数值均为正值。
A.0.2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附录B 紧固件连接工程检验项目
B.0.1 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 应测定螺栓实物的抗拉强度是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专用卡具将螺栓实物置于拉力试验机上进行拉力试验,试验机的夹具应能自动调正中心,试验时夹头张拉的移动速度不超过25mm/min。
螺栓实物和抗接强度应根据螺纹应力截面积计算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的有关规定取值。
进行试验时,承受拉力载荷的末旋合的螺纹长度应为螺距的6倍以上,当试验拉力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中规定的最小拉力载荷时不 得断裂。当超过最小拉力载荷直至拉断时,断裂应发生在杆部或螺纹部分,而不应发生在螺头与杆部的交接处。
B.0.2 复验用的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连接副预拉力可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轴力计进行测试。
试验用的电测轴力计、油压轴力计、电阻应变仪、扭矩板手等计量器具,应在试验前进行标定,其误差不得超过2%。
采用轴力计方法复验连接副预拉力时,应将螺栓直接插入轴力计。紧固螺栓 应分初拧和终柠,初拧应采用手动扭矩板手或专用定扭电动板手;初拧值应为预拉力标准值的50%。终拧应采用专用电动板手,至尾部梅头拧掉,并读出预拉力值。
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在紧固中垫圈发生转动时,应更换连接副,并重新试验。
复验螺栓连接副的预拉力平均值和标准偏差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B.0.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检验 应含初拧、复拧、终拧扭矩的现场无损检验。检验所用的扭矩板手其扭矩精度误差不应大于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检验应分扭矩法检验、转角法检验和扭剪型扭矩检验,检验法与施工法应相同。扭矩检验应在施拧1h后,48h内完成。
1 扭矩法检验方法:在螺尾端头和螺母相对位置划线,将螺母退回60°左右,用扭矩扳手测定拧回至原来位置时的扭矩值。该扭矩值与施工扭矩值的偏差在10%以内为合格。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扭矩值应按下式计算:

2 转角法检验方法:
1)检查初拧后在螺母与相对位置所画的终拧起始线和终止线所夹的角度是否达到规定值。
2)在螺尾端头和螺母相对位置画线,然后全部卸松螺母,在按规定的初拧扭矩和终拧角度重新拧紧螺栓,观察与原画线是否重合。终拧转角偏差在10°以内为合格。
终拧转角与螺栓在直径、长度等因素有关,应由试验确定。
3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扭矩检验方法:观察尾部梅花头拧掉情况。尾部梅花头被拧掉者视同其终拧扭矩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尾部梅花头未被拧掉者应按本条所述的扭矩法或转角法检验。

B.0.4 复验用螺栓应在施工现场待安装的螺栓批中随机抽取,每批应抽取8套连接副进行复验。
连接副扭矩系数复验用的计量器具应在试验前进行标定,误差不得超过2%。
每套连接副只应做一次试验,不得重复使用。在紧固中垫圈发生转动时,应更换连接副,重新试验。
连接副扭矩系数的复验应将螺栓穿入轴力计,在测出螺栓预拉力的同时,应测出施加工螺母上的施扭矩值,并应按下式计算扭矩系数K:

进行连接副扭矩系数试验时,螺栓预拉力值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每组8套连接副扭矩系数的平均值应为0.110~0.150,标准偏差小于或等于0.010。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采用扭矩法施工时,其扭矩系数亦按本附录的规定确定。

B.0.5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分别以铝合金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检验。制造批应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500t为一批,不足500t的应视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单独检验,每批三组试件。
抗滑移系数检验应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的拉力试件(图B.0.5)。

图B.0.5 抗滑移系数拼接试件的形式和尺寸
注: t1、t2为板的厚度, L1为板的长度,b为板的宽度。
抗滑移系数检验用的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试件与所代表的铝合金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试件铝合金板的厚度t1、t2应根据铝合金结构工程中有代表性的板材厚度来确定,同时应在摩擦面滑移之前,试件铝合金板的净载面始终处于弹性状态;宽度b可参照表B.0.5规定取值。L1应根据试验机夹具的要求确定。

试件板面应平整,无油污,孔和板的边缘无飞边、毛刺。
2 试验用的试验机误差应在1%以内。
试验用的贴有电阻片的高强度螺栓、压力传感器和电阻应变仪应在试验前用试验机进行标定,其误差应在2%以内。
试件的组装顺序 为先将冲钉打入试件孔定位,然后逐个换成装有压力传感器或贴有电阻片的高强度螺栓,或换成同批经预拉力复验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
紧固高强度螺栓应分初柠、终拧。初拧应达到螺栓预拉力标准值的50%。终拧后,螺栓预拉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装有压力传感器或贴有电阻片的高强度螺栓,采用电阻应变仪实测控制试件每个螺栓的预拉力值应在为高
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值的0.95~1.05 倍;
2)不进行实测时,扭剪型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紧固轴力)可按同批复验预拉力的平均值取用。
3 试件应在其侧面画出观察滑移的直线。
将组装好的试件置于拉力试验机上,试件的轴线应与试验机夹具中心严格对中。
加荷时,应先加10%的抗滑移设计荷载值,停1min后,再平稳加荷,加荷速度应3kN/s~5kN/s。应拉至滑移破坏,测得滑移荷载。
在试验中当发生 下列情况之一时,所对应的荷载可定为试件的滑移荷载:
1) 试验机发生回针现象;
2) 试件侧面画线发生错动;
3) X-Y记录仪上变形曲线发生突变;
4) 试件突然发生“嘣”的响声。
4 抗滑移系数,应根据试验所测得的滑移荷载和螺栓预拉力的实测值,按式(B.0.5)计算,宜取小数点二位有效数字:

附录C 铝合金构件组装的允许偏差
C.0.1 铝合金构件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1~表C.0.3的规定。



附录D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的允许偏差
附录D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的允许偏差

附录E 铝合金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E.0.1 单层铝合金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E.0.1 单层铝合金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mm)

E.0.2 墙架、檩条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E.0.2的规定。

E.0.3 铝合金平台、铝合金梯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E.0.3的规定。

E.0.4 多层铝合金结构中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E.0.4 的规定。
表E.0.4 多层铝合金结构中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

注:l为梁长度。
E.0.5 多层铝合金结构主体结构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E.0.5 的规定。

附录F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附录F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

附录G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附录G 铝合金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附录H 铝合金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H.0.1 铝合金结构(铝合金构件焊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1进行记录。


H.0.2 铝合金结构(紧固件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2进行记录。

H.0.3 铝合金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3进行记录。

H.0.4 铝合金结构(零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4进行记录。
表H.0.4 铝合金结构(零部件加工)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H.0.5 铝合金结构(构件组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 H.0.5 进行记录。

H.0.6 铝合金结构(预拼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6进行记录。

H.0.7 铝合金结构(框架结构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7进行记录。


H.0.8 铝合金结构(空间网格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8进行记录。
表H.0.8 铝合金结构(空间网格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H.0.9 铝合金结构(铝合金面板)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9进行记录。

H.0.10 铝合金结构(铝合金幕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表H.0.10进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