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免费下载)
1 总 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燃气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本规程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1.0.3 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 city gas supply firms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的统称。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企业。
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自行给所属用户供应燃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管理、运行、维护的单位。
2.0.2 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y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
2.0.3 用户燃气设施 customer′s gas installation
用户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
2.0.4 燃气燃烧器具 gas burning equ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的总称,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等。
2.0.5 用气设备 gas appliance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驱动的较大型燃气设备,如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燃气热泵、燃气内燃机、燃气轮机等。
2.0.6 运行 operation
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检、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 维护 maintenance
为保障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故障、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 抢修 rush-repair
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
2.0.9 降压 pressure relief
燃气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
2.0.10 停气 interruption
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
2.0.11 明火 flame
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
2.0.12 动火 flame operation
在燃气设施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0.13 作业区 operation area
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
2.0.14 警戒区 outpost area
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制的区域。
2.0.15 直接置换 direct purging
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
2.0.16 间接置换 indirect purging
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
2.0.17 吹扫 purging
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
2.0.18 放散 relief
利用放散设备排空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的过程。
2.0.19 防护用具 protection equipment
用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隔离燃气的用具,一般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隔离式呼吸设备等。
2.0.20 监护 supervision and protection
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对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
2.0.21 带压开孔 hot-tapping
利用专用机具在有压力的燃气管道上加工出孔洞,操作过程中无燃气外泄的作业。
2.0.22 封堵 plugging
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入并密封管道,从而阻止管道内介质流动的作业。
2.0.23 波纹管调长器 bellows unit
由波纹管及构件组成,用于调节燃气设备拆装引起的管道与设备轴向位置变化的装置。
3 基本规定
3.0.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
3.0.2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抢修人员应24h值班;应设置并向社会公布24h报修电话。
3.0.3 在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中,应利用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逐步实现故障判断、作业指挥及事故统计分析的智能化。
3.0.4 城镇燃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应设置标志,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过程中,应设置安全标志。标志的设置和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J/T 153的有关规定。
3.0.5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并应制定事故等级标准。燃气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的内容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格式确定。
3.0.6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的有关规定。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组织实施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应对预案及演习结果进行评定。
3.0.7 对于停止运行、报废的管道,管道所属企业应及时进行处置;暂时没有处置的应采取安全措施,继续对其进行管理,并应与运行中的室外管道及室内管道进行有效隔断。报废的室外及室内管道在具备条件时应予以拆除。
3.0.8 当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需要切断电源时,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操作。
3.0.9 人员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前,应先检查所进场所是否有燃气泄漏;人员在进入地下调压室、阀门井、检查井内作业前,还应检查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轮换操作。
3.0.10 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计量室、瓶组气化间、阀室、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地下场所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2 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3 带气检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爆和防中毒措施,不得产生火花;
4 应连续监测可燃气体、其他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如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3.0.11 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在用气瓶内应保持正压,不得给无合格证或有故障的气瓶充装。
3.0.12 进入厂站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应在排气管出口加装消火装置,并应限速行驶。
3.0.1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应设专人负责,并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补充,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保持畅通无阻。
3.0.14 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防雷装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宜在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检测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3.0.15 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及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定期校验和更换。
3.0.16 燃气供应单位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的有关规定。
4 运行与维护
5 抢 修
6 生产作业
7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8 图档资料
附录A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表
A.0.1 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表可按表A.0.1的格式填写。
表A.0.1 燃气安全事故报告表
A.0.2 燃气事故类别统计表可按表A.0.2的格式填写。
表A.0.2 燃气事故类别统计表(年月日至年月日)
A.0.3 燃气事故原因统计表可按表A.0.3的格式填写。
表A.0.3 燃气事故原因统计表(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录B 调压装置分级维护保养
B.0.1 调压装置的维护保养宜分为三级,各级维护保养的周期宜符合表B.0.1的规定,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现场处理。
表B.0.1 调压装置三级维护保养周期
注:“*”仅适用于本规程第B.0.2条第5款的一级维护保养周期。
B.0.2 一级维护保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定期对过滤器进行排污,必要时打开过滤器头部并对滤芯进行清洗或更换。
2 检查各阀门的启闭灵活性。
3 检查调压器、切断阀和放散阀等设备的设定值是否为规定值。
4 检查电动、气动及其他动力系统是否工作正常。当气动系统由高压瓶装氮气供应时,应记录氮气压力,并确保在保养周期内能正常使用。
5 两条及以上调压路、计量路或过滤路时,应进行主副路切换及设定值的调整。
B.0.3 二级维护保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规程第B.0.2条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检查调压器和切断阀等关键设备的运动件(如阀座、阀芯等)磨损情况,并应根据需要进行清洁或更换处理。
3 检修后的高压、次高压系统经过不少于24h且不超过1个月的正常运行后,可转为备用状态。
B.0.4 三级维护保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规程第B.0.3条规定的全部内容。
2 对调压器、切断阀、放散阀等设备进行整体拆卸检查,并对内部橡胶件进行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