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53-2017 焊接作业厂房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免费下载)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的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统一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创造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室内工作环境,保证生产安全,提高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厂房专项技术改造的焊接作业厂房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1.0.3 焊接作业厂房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焊接作业厂房 welding operations plant
从事焊接、热切割和相关生产工艺的各类生产厂房和教学场所。
2.0.2 局部通风 local ventilation
直接排出有害物或直接送入新鲜空气,使生产环境中局部工作区的有害物被减少或其浓度被稀释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包括局部排风和局部送风。
2.0.3 局部排风 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LEV)
直接在焊接尘源点设置排风罩对焊接烟尘及其他有害物加以捕捉并将其排除的通风方式。
2.0.4 局部送风 local relief
将新鲜空气或处理后的再循环空气采用送风装置送到指定地点的通风方式。
2.0.5 全面通风 general ventilation
为稀释厂房或某区域内的有害物或余热、余湿,对整个空间进行换气的通风方式,可以通过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形式来实现。
2.0.6 高真空局部排风 high vacuum local exhaust
在距焊接作业点距离小于100mm的位置采用小风量高静压的方式,利用多级风机或真空泵产生的高真空度从焊接点直接有效排除烟尘的排风方式。
2.0.7 再循环通风 recirculation ventilation
将局部排风或全面通风中的部分或全部含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空气,通过过滤等净化方式处理得到合格空气,再返回到工作区域的通风方式。
2.0.8 置换通风 displacement ventilation
借助空气热浮力作用的机械通风方式。空气以低风速、小温差的状态送入工作区下部,在送风及室内热源形成的上升气流的共同作用下,将热湿空气及随之上升的有害物质在工作区顶部排出。
2.0.9 静电式过滤 electrostatic filter
利用反相电荷收集板,收集带电灰尘和烟尘微粒的过滤方式;或利用电场使灰尘和烟尘微粒凝聚,呈中性,并随气流经过纤维过滤器被捕集的过滤方式。
2.0.10 组合通风 composite ventilation
采用局部通风、全面通风和再循环通风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系统组合的通风方式。
2.0.11 分层空调 stratified air conditioning
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域的空气参数满足要求的空调方式。
2.0.12 合适高度 proper height
焊接烟尘气溶胶在扩散过程中集聚成最大浓度带的高度。
2.0.13 本安型 intrinsic safety
将设备内部和暴露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连接导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或热效应能量限制在不能产生点燃水平的电气设备防爆形式。
3 基本规定
3.0.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与生产工艺、总图、建筑和设备等专业设计密切配合,采取综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并减少有害物的发散和扩散。
3.0.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的空间,或预留安装维修马道、检修孔或检修门。大型设备及管道应具备运输和吊装的条件,设计时设置运输通道、起吊设施并提交结构进行荷载计算。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过程中,应明确施工及验收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设计对施工、调试及验收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文件中加以说明。
3.0.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保证暖通空调系统运行的可实施性,各系统设备的选型参数应按设计工况进行修正,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提出设计运行参数。
4 室内外空气设计计算参数
5 供 暖
6 通 风
7 空气调节
8 空气调节冷热源
9 检测与监控
10 消声隔振与绝热防腐
附录A 焊接作业厂房常见化学有害因素容许浓度
A.0.1 焊接作业厂房常见化学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表A.0.1的规定。如设计中出现其他化学有害因素,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的有关规定。
表A.0.1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容许浓度




A.0.2 焊接作业厂房常见粉尘容许浓度直符合表A.0.2的规定。如设计中出现其他粉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的有关规定。
表A.0.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注:1 总粉尘简称“总尘”,指用直径为40mm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的方法采样所得到的粉尘。
2 呼吸性粉尘简称“呼尘”,指按呼吸性粉尘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