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15763.1-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1 范围
1 范围
GB 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建筑用防火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标记、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复合防火玻璃及经钢化工艺制造的单片防火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576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 5137.3-2002 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 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T 12513-2006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ISO 3009:2003,MOD)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T 18915(所有部分) 镀膜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3.1 耐火完整性 integrity fire-resistan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3.2 耐火隔热性 insulation of fire-resistant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当其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使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3.3 耐火极限 fire-resistant time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玻璃构件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完整性或隔热型要求时止的这段时间。
3.4 复合防火玻璃 laminated fire-resistant glass
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玻璃复合而成或由一层玻璃和有机材料复合而成,并满足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特种玻璃。
3.5 单片防火玻璃 monolithic fire-resistant glass
由单层玻璃构成,并满足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的特种玻璃。
3.6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 insulated fire-resistant glass(A type)
耐火性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3.7 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 integrity-only fire-resistant glass(C type)
耐火性能仅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玻璃。
4 分类及标记
5 材料
5 材料
防火玻璃原片可选用镀膜或非镀膜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复合防火玻璃原片,还可选用单片防火玻璃。原片玻璃应分别符合GB 11614、GB 15763.2-2005、GB/T 18915(所有部分)等相应标准和本部分相应条款的规定。
所采用其他材料也均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条件要求。
6 要求
6.1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防火玻璃的尺寸、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6.2 外观质量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和表5的规定。

6.3 耐火性能
隔热型防火玻璃(A类)和非隔热型防火玻璃(C类)的耐火性能应满足表6的要求。

6.4 弯曲度
防火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3%,波形弯曲度不应超过0.2%。
6.5 可见光透射比
防火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7的要求。

6.6 耐热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6.2的规定。
6.7 耐寒性能
试验后复合防火玻璃试样的外观质量应符合6.2的规定。
6.8 耐紫外线辐照性
当复合防火玻璃使用在有建筑采光要求的场合时,应进行耐紫外线辐照性能测试。
复合防火玻璃试样试验后试样不应产生显著变色、气泡及浑浊现象,且试验前后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应不大于10%。
6.9 抗冲击性能
试样试验破坏数应符合8.3.4的规定。
单片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不破碎;复合防火玻璃不破坏是指试验后玻璃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a)玻璃不破碎;
b)玻璃破碎但钢球未穿透试样。
6.10 碎片状态
每块试验样品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应不低于40块。允许有少量长条碎片存在,但其长度不得超过75mm,且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玻璃边缘形成的夹角不得大于45°。
7 试验方法
7.1 尺寸、厚度允许偏差
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厚度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四边中点,测量结果以四点平均值表示,数值精确到0.1mm。
7.2 外观质量
在良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的尺寸以能清楚观察到的最大边缘为限。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金属直尺和(或)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量缺陷的尺寸。
7.3 耐火性能
按GB/T 12513-2006进行耐火性能试验。试样受火尺寸应选择实际使用的最大尺寸来进行试验,且不应小于1100mm×600mm。
试验时所使用的固定框架和安装方式应与实际工程配套使用的相同,并以图纸或其他相当的方法记录固定框架的结构和安装方式。对于隔热型(A类)防火玻璃固定框架背火面温度测量值仅做记录,不作为隔热性的判定条件。
7.4 弯曲度
按GB 15763.2-2005中6.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
7.5 可见光透射比
取三块试样,按GB/T 2680-1994中3.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对于明示标称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取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
7.8 耐紫外线辐照性能
取六块试样进行试验,其中三块为备样。试样规格应为300mm×76mm,为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作的平型试验片。试验装置应满足GB/T 5137.3-2002的要求。
试验应按照GB/T 5137.3-2002进行。
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ΔT的计算见式(1):

式中:
ΔT——试样可见光透射比相对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数(%);
T1——紫外线照射前试样可见光透射比;
T2——紫外线照射后试样可见光透射比。
7.9 抗冲击性能
取十二快试样进行试验,其中六块为备样。按GB 15763.2-2005中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当复合防火玻璃为不对称结构时,取较薄的一面为冲击面。
7.10 碎片状态
取四块样品进行试验,样品尺寸为1100mm×360mm。按GB 15763.2-2005中6.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9 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
9.2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出厂时应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的使用场所、安装要求、产品主要性能等内容。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产品应用木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玻璃应垂直立放在箱内,每片玻璃应用塑料膜或纸等材料隔开,玻璃与包装箱之间应使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10.2 运输
运输时不得平放,长度应与车辆运动方向相同,应有防雨措施。
10.3 贮存
产品应垂直存放在干燥的室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