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T 51238-2018 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26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38-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7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勘察与评价、地基计算和基础设计、岩溶地基处理与施工、检验与监测等。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华东交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东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双港东大街808号,邮政编码:330013)。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鹏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贵州理工学院
湖南大学
广州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福焱 钱力航 谌润水 黄志广 高文生 陈 进 宋泽华 蒋 伟 袁志英 刘小敏 曾马荪 宋建波 张振栓 赵明华 郝江南 陈忠平 周光孔 杨成斌 张和平 江中乐 曹忠民 邬国锋 吴春萍 张红芹 刘晓明 王冠亚 张留俊 刘洪春
主要审查人:龚晓南 顾晓鲁 宫剑飞 刘汉龙 康景文 柳建国 裴 捷 周同和 卢玉南 唐建华刘献刚
1 总则
1.0.1为在岩溶地区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岩溶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和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0.3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与评价,综合考虑工程结构类型、材料与施工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设计与施工。
1.0.4岩溶地区建筑工程的勘察和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与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岩溶地区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3.0.2岩溶地区的勘察应查明建设场地岩溶的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地基岩土的工程特性和地下水埋藏条件,并应对场地及地基做出综合评价。
3.0.3岩溶发育程度的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3.0.4岩溶地区的地基根据地层组成状况可分为下列类型:
1土质地基:根据土的特性可分为红黏土地基、软土地基、填土地基和混合土地基;
2土岩组合地基:根据岩土组合特征可分为半岩半土、多岩少土、多土少岩、上岩下土等土与岩石组合的地基;
3岩溶地基:根据埋藏条件可分为裸露型、浅覆盖型、深覆盖型和埋藏型等地基;根据岩溶发育条件可分为溶洞地基、溶沟(槽)地基、溶蚀(裂隙、漏斗)地基、石芽地基、土洞地基;
4岩石地基。
3.0.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宜避开岩溶强发育的地段。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未经处理不应作为建筑物地基:
1浅层溶洞成群分布,洞径大,洞体不稳定的地段;
2溶沟(槽)、溶蚀(裂隙、漏斗)、石芽等强发育,其中充填物为软弱土体的地段;
3溶洞、土洞以及塌陷等岩溶强发育的地段;
4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造成场地淹没的地段;
5导水构造破碎带或断层交汇的地段;
6岩溶中等发育且存在层流、越流潜蚀形成土洞条件的地段。
3.0.6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3.0.7岩溶地区地基基础的勘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1350011的规定。
4 勘察与评价
5 地基计算和基础设计
6 岩溶地基处理与施工
7 检验与监测
附录A 红黏土、石芽、溶蚀、溶洞分类表
A.0.1红黏土的状态分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2红黏土的结构分类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A.0.3红黏土的复浸水特性分类应符合表A.0.3的规定。
A.0.4红黏土的地基均匀性分类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A.0.5石芽地基分类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A.0.6溶蚀裂隙地基分类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A.0.7 溶洞地基分类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附录B 石芽地基或基岩的稳定计算
B.0.1具有单一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出露石芽或基岩(图B.0.1),其抗滑动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B.0.2出露石芽或基岩按本标准式(B.0.1)验算稳定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倾滑动结构面的走向应与石芽或基岩坡面平行或接近平行(约在30°范围内);
2外倾滑动结构面应在坡面露出,即外倾滑动结构面的倾角(α)应小于基岩或石芽坡面的倾角(β)。
B.0.3当外倾滑动结构面内有地下水时,应考虑地下水的影响。
附录C 溶洞的稳定计算
C.0.1对于一般建筑物,根据已查明的地质条件,结合基底荷载情况,对影响溶洞稳定性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可采用经验比拟法按表C.0.1进行地基稳定性评价。
C.0.2岩溶地基稳定性的定量评价.可按下列公式对溶洞顶板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1当顶板为中厚层、薄层,裂隙发育,易风化的岩层,顶板有可能坍塌,但能自行填满洞体时,无需考虑其对地基的影响。此时所需塌落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2当顶板岩层较完整、强度较高、层厚较大,并已知顶板厚度和裂隙切割情况时,可按抗弯、抗剪验算顶板稳定性,且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1)当顶板跨中有裂缝,顶板两端支座处岩石坚固完整时,可按悬臂梁计算:
2)当裂隙位于支座处,而顶板较完整时,可按简支梁计算:
3)当支座和顶板岩层均较完整时,可按两端固定梁计算:
4)计算弯矩和剪力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C.0.3按极限平衡条件计算顶板受剪切承载力时,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附录D 泡沫轻质土充填处理的配合比
D.0.1泡沫轻质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泡沫轻质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抗压强度、湿密度、流值的要求。
2泡沫轻质土试配强度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3泡沫轻质土的流值宜为160mm~190mm,当掺入可塑剂时,流值不宜高于150mm。
4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试验用的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
D.0.2泡沫轻质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根据设计要求确定泡沫轻质土施工湿密度R fw ;
2确定水泥浆配合比,按下式计算水泥浆单方材料组成、湿密度:
3按下式计算泡沫轻质土配合比单方材料组成、气泡率:
4在确定水泥浆配合比时,水固比参数b宜取1.3~1.6,粉煤灰掺量α不应大于30%。
D.0.3配合比试配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计算的配合比,拌和水泥浆、泡沫轻质土;
2测定泡沫轻质土流值是否符合要求,当不符合时,应按0.05的差额调整水固比参数b,重新拌和泡沫轻质土,直至流值满足要求为止;3进行标准沉陷距试验,标准沉陷距大于5mm时,应选择新的水泥、粉煤灰品牌重新进行试配;
4取泡沫轻质土拌合物制备强度检测试件,并应检测7d龄期抗压强度,当抗压强度满足要求时,该配合比可作为施工配合比,否则,应增大泡沫轻质土的试配密度,重新进行试配试验;
5当标准沉陷距满足要求时,也可调整永固比、试配密度,同步进行多组试配试验,以强度满足要求的配合比作为施工配合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