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B/T 6412-1999 排风柜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排风柜的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制造的排风柜。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通风系统中的局部排风罩。
2 引用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06-1991 标牌
JB/T 9065-1999 冷暖通风设备包装 通用技术条件
JB/T 7246-1994 冷暖通风设备外观质量
3 定义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控制浓度
评定排风柜排泄量的指标。当排风柜正常运行时,将排风柜内示踪气体释放器的流量调节到4.0L/min,在排风柜前操作人员呼吸带测得的SF6示踪气体浓度。
4 型式
4.1 排风柜按气流组织形式分为标准型和补风型两种。按功能需要分为台式排风柜和双面式排风柜两种。按工作台面材质分为玻璃钢、不锈钢、陶瓷和铅四种。
排风柜型式的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 排风柜型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表示方法如下:

5 基本参数和尺寸
5.1 排风柜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5.2 尺寸
排风柜尺寸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6 要求
6.1 排风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6.2 排风柜的面风速应分布均匀,其最大值、最小值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应小于15%。
6.3 排风柜控制浓度应小于0.5mL/m3。
6.4 排风柜阻力应小于70 Pa。
6.5 排风柜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为±3mm。
6.6 排风柜内部有效高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6.7 排风柜的平面度在全长范围内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6.8 排风柜的油漆质量应色彩调和、耐久、漆膜附着力强,结合牢固,不应有气泡、流痕、绉纹等缺陷,按7.8方法试验后,漆膜脱落格数不超过17%。
6.9 排风柜的操作门应启动轻便,无卡阻,并可停留在行程范围内的任何位置。
6.10 排风柜的工作台面应坡向水池。
6.11 排风柜应配备照明设备、风机开关、电源插座、指示灯、给水排水装置,并留有供气管道的孔口。
6.12 带电体与外露金属绝缘电阻大于2 MΩ,在1500 V试验电压下持续1 min无击穿或闪络。
6.13 排风柜用玻璃钢、薄钢板或不锈钢以及其他抗腐蚀型号的复合材料制造。
6.14 玻璃钢构件氧指数应大于27。
6.15 排风柜内与腐蚀性介质接触的表面应选用表面耐酸、耐碱、耐高温的材料。
6.16 排风柜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 7246的有关规定。
6.17 电源电压偏差在士10%时,排风柜应能正常启动。
6.18 排风柜的标准件、外协件及外购件均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并附有合格证。
6.19 在用户遵守产品说明书中各项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实际使用时间不超过12000 h,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
7 试验方法
7.6 流动显示试验、面风速测试验、控制浓度试验、阻力测量试验和补风量的测试试验按第7章的有关规定。
7.7 绝缘电阻试验:在常温、常湿条件下,用500 V绝缘电阻计测定风机盘管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
7.8 漆膜附着力的试验:在箱体外表面任取长10 mm,宽10 mm的面积,用新刮脸刀片纵横各划11条间隔1 mm、深达底材的平行切痕,用划痕范围内漆膜脱落的格数对100的比值评定。每小格漆膜保留不足70%视为脱落。
8 检验规则
8.1 排风柜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抽样检验。
8.1.1 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制造的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工艺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三年后再次生产时。
8.1.2 排风柜各类检验按表5规定。

8.2 排风柜抽样检验按表6规定。

9 标志、包装与贮存
9.1 每台排风柜的标牌按GB/T 13306的有关规定,并标有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面风速、阻力、外形尺寸;
d)制造日期;
e)产品编号。
9.2 每台排风柜应在明显部位贴有商标。
9.3 排风柜包装应按JB/T 9065的有关规定。
9.4 排风柜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防止产品受磕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