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T 440-2018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前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 第32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40-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 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设备材料;6施工安装;7检验、调试及验收;8运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西南交通大学
东莞市万科建筑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泽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净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丹东天皓净化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贝尔建筑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朗适新风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环都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天加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海顿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美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睿赛污染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大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地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意艾蒲电器有限公司
浙江曼瑞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云吉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市普瑞泰环境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杨英霞 胡达明 王智超 刘珊珊 曾若浪 李景广 岳仁亮 袁艳平 时宇 吴广彬 王飞 张国庆 刘煜 李力群 钟鸣 徐昭炜 邢春双 王鸿刚 徐杰 赵连如 赵壁 徐国庆 覃兆勇 国德防 吴小泉 徐秋生 梁世欢 张涣之 林景祥 孙超 李岳山 关云峰 刘东方 李永革 徐领青 陶勇春 王光能 王宏磊 郑仁春
主要审查人:戴自祝 陈超 任俊 杨家骥 刘东 马晓钧 钱华 金继宗 武海斌 李安桂 侯鸿章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住宅新风系统工程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改善住宅的室内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住宅新风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新风 outdoor air
引入室内的室外空气。
2.0.2 排风 exhaust air
室内排至室外的空气。
2.0.3 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风管及其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系统。
2.0.4 无管道新风系统 ductless outdoor air system
与通风器相连接的室内侧送(排)风口不需要连接风管,直接向室内送(排)风的新风系统。
2.0.5 集中式新风系统 centralized outdoor air system
集中设置风机及净化等处理设备,新风经集中处理后由送风管道送入多个住户室内的新风系统。
2.0.6 分户式新风系统 household outdoor air system
每个住户单独设置的新风系统。
2.0.7 单向流新风系统 uniflow outdoor air system
仅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或仅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单一流向的新风系统。
2.0.8 双向流新风系统 bidirectional flow outdoor air system
新风经送风机送入室内的同时,排风经排风机排至室外的新风系统。
2.0.9 热回收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with heat rccovery
新风和排风同时经过热交换芯体或新风和排风通过蓄热体实现热回收的新风系统。
2.0.10 居住面积 habitable area
除厨房和卫生间之外的其他功能房间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3 基本规定
3.0.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住宅应设置新风系统:
1 住宅自然通风无法满足通风换气要求;
2 室外污染严重;
3 住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3.0.2 新风系统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节能要求、建筑设计、户型及用户需求、设备价格、后期的运行维护等选择系统类型。
3.0.3 新风系统的排风系统应满足新风量的要求。当采用机械排风、机械送风的系统形式时,排风量应为新风量的80%~90%。
3.0.4 新风系统应根据室外环境对新风进行过滤处理,宜对新风进行加热、杀菌等处理。
3.0.5 新风系统宜采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模式。
3.0.6 新风系统的系统设计及采用的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0.7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采用热回收新风系统。
4 设 计
5 设备材料
6 施工安装
7 检验、调试及验收
8 运行维护
8.0.1 新风系统应根据系统形式、设备材料供应模式、物业管理模式等选择运行维护方式。
8.0.2 新风系应制定相关的运行维护制度或手册。
8.0.3 新风系统集中管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 50365的相关规定执行。
8.0.4 运行维护应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
8.0.5 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器外观应清洁,电气线路应完好;
2 风量调节阀应开启到位,执行器电动、手动应灵敏;
3 送风口、排风口应牢固、清洁,调节风口应调节到位,风口滤网不应堵塞;
4 通风器运转应正常,控制系统应正常工作。
8.0.6 定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3~6个月对风口进行清洗,风口上应无积灰,过滤网中应无粉尘污渍。
2 对设置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的过滤器,应根据报警进行清洗或更换;对未设置阻力检测和报警装置的过滤器,宜每3~6个月对粗效过滤器进行清洗或更换,宜每3~6个月对静电过滤器进行清洗。在室外污染严重时应缩短清洗或更换时间。
3 热回收通风器的热交换芯应每2年进行清洁和维护保养。
4 应每年对通风器的风机叶轮进行清洗,风机叶轮上应无积灰。
5 应每6个月检查风管的气密性,风管连接处应无开裂、漏风现象。
6 应每6个月检查监测控制系统,并应定期保养。
8.0.7 宜每年对新风系统运行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包括室内CO2浓度和PM2.5浓度,检验方法可按本标准第7.3.5条或第7.3.6条执行。
8.0.8 当发生传染病等卫生状况时,应对新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附录A 具有净化功能通风器的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测试方法
A.0.1 测试应在空气动力试验台上进行,空气动力试验台的风量范围宜为0m3/h~5000m3/h,风量稳定性应为±3%设定值。
A.0.2 测试用尘源应采用均匀稳定的KCl固态气溶胶。
A.0.3 通风器新风入口和出口空气中PM2.5浓度应采用粉尘仪测试,粉尘测试仪的精度应为0.001mg/m3。
A.0.4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温度宜为10℃~30℃,相对湿度宜为30%~70%;
2 入口处管道中PM2.5浓度宜控制在0.6mg/m3±0.15mg/m3。
A.0.5 试验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开启通风器和试验台风机,调节通风器风量、风压至正常工作状态;
2 利用气溶胶发生器在通风器入口处管道中发生满足试验浓度要求的颗粒物;
3 待发尘稳定后,在入口处管道采样处和出口处管道采样处分别用粉尘仪进行测试,取至少6次测试的平均值作为上游浓度值或下游浓度值。
A.0.6 通风器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Ev——通风器PM2.5一次通过净化效率;
C1——入口管道采样处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mg/m3);
C2——出口管道采样处PM2.5的平均质量浓度(mg/m3)。
附录B 检查记录
B.0.1 通风器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B.0.1 的规定。
表 B.0.1 通风器吊装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B.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表B.0.2 的规定。
表 B.0.2 风管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B.0.3 设备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表B.0.3 的规定。
表 B.0.3 设备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B.0.4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应符合表B.0.4 的规定。
表 B.0.4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B.0.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应符合表B.0.5 的规定。
表 B.0.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