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CJJ/T 229-2015 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2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5日
前言
前言
根据住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划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工艺形式及规定;4.检测与控制;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管理。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政编码:200092)。
本规程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王如华 邹伟国 李树苑 陈艳丽
许嘉炯 钟燕敏 陈芸 张硕
徐俊伟 支霞辉 张亚雷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占生 邓志光 吴济华 于水利
沈裘昌 高乃云 王阿华 查人光 沈军
1 总则
1.0.1为规范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易于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给水对微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对特种污染水进行预处理的给水工程。
1.0.3城镇给水微污染水预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微污染水micro-polluted water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受到以有机物、氨氮为主的轻度污染时,在采用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等单独或组合工艺处理后,出水能够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要求的原水。
2.0.2预曝气per-aeration
通过跌水、喷淋、射流曝气、鼓风曝气及表面曝气装置等方式去除水中部分挥发性嗅、味和其他污染物或补充水中的溶解氧的工艺措施。
2.0.3气水比air to liquid ratio
在预曝气或生物预处理设施中,曝气系统所供曝气流量与待处理水的平均流量之比。
2.0.4空床停留时间retention time of empty bed
不考虑填料体积,水在生物过滤填料层中的表观停留时间。
2.0.5硬性填料fixed media
采用刚性料制成如蜂窝、波纹等形状,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
2.0.6弹性填料flexible media
由中心绳和弹性丝制成,在水中呈均匀辐射伸展状,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
2.0.7悬浮填料floating media
采用密度与水相近的塑料制成类似球形或其他形状,在气水扰动状态下悬浮在水中用作生物膜生长的载体。
2.0.8干式投加 dry dosing
粉状投加物经过计量后,用水力直接投加在使用点的投加方式。
2.0.9湿式投加wet dosing
粉状投加物用水稀释配置成一定浓度后,用加注泵再行投加使用点的投加方式。
3 工艺形式及规定
4 检测与控制
5 施工与验收
6 运行与管理
6.0.1应根据原水水质、水温变化,制定预处理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6.0.2应结合生产运行和维护需要,建立预处理设施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6.0.3粉末活性炭投加量应根据水质和水温进行调整。
6.0.4粉末活性炭投加量自动投加系统应定期对定量给料系统的粉末活性炭悬浮液浓度进行校准和标定。粉末活性炭储存,投配和加注设备管路系统应定期进行排除杂物、废渣和废液的清理维护。
6.0.5预氧化药剂的投加品种、投加量及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水质确定。
6.0.6预臭氧接触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终排放的尾气中臭氧浓度不应大于0.1
/L;
2预臭氧接触池应定期放空清洗;
3压力人孔盖的法兰密封圈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应及时更换破损及老化的法兰密封圈。
6.0.7臭氧发生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臭氧发生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2车间应通风良好,并应采取降温措施;
3应定期观察和记录臭氧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
4氧气气源设备的四周应设置隔离警示标志。
6.0.8高锰酸钾预处理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锰酸钾投加不得导致出厂水的色度或出厂水的锰含量升高;
2配制好的高锰酸钾溶液不宜长期保存。
6.0.9预加氯或预加二氧化氯设施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氯气的使用、储存、运输和泄漏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规定;
2二氧化氯应现制现用,制备二氧化氯的化学原料应分开储存,并应符合相关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的规定;
3应经常监视设备的运行参数和工作状态,并应做好记录;
4加氯间或加二氧化氯间应配备防毒面具和维修工具,并应置于醒目固定位置。
6.0.10生物预处理正式投运前应进行挂膜运行,且宜采用自然挂膜。挂膜时水温不宜低于10℃,水力负荷宜减量。
6.0.11生物预处理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曝气应正常,并应保持进水均匀稳定;
2应定期监测生物接触氧化池的溶解氧和出水水质,并应及时调整供气量;
3生物预处理出水的溶解氧不宜小于4mg/L。
6.0.12生物接触氧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适当增大接触氧化池的曝气量或适度用水冲洗填料表面老化生物膜;
2应定期排除池内的积泥;
3应观察生物膜上生物相的变化,并应及时清理池内的软体动物;
4应及时消除水流不均匀、短流及阻塞等现象。
6.0.13颗粒滤料滤池应根据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反冲洗,并应观察滤料含泥率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