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669-2011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94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导为GB 50669-2011,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5、5.2.1、5.4.3、5.4.8、5.5.1、5.6.2、8.0.3、11.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2月18日
前言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钢筋混凝土筒仓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经验,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工程试点应用,井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工程、筒体工程、仓底及内部结构工程、仓顶工程、附属工程、季节性施工、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程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和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280号,邮政编码:05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山东省建材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中平能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线登洲 高任清 安占法 王振宁 李云霄 陈增顺 张振国 耿贺明 张哲 郭群录 田国良 韩万章 赵茁跃 陈刚 王富昌 刘志峰 张振栓 张殿中 王铁成 孝勤山 刘金河 王彦航 武朝晖 张福常 常辉 董富强 姚立国 米立辉 唐志强 吕波 孟昔英 刘晓华 刘云涛 朱振强 靳光卓 张毅超 尹建芳 侯建军 王辉峰 张振杰
主要审查人:胡德均 崔元瑞 麻建锁 杨煜 王甦 陈武新 柯华 金廷智 高爱国
1 总则
1.0.4 钢筋混凝土筒仓工程施工中应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6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配套使用。
1.0.7 钢筋混凝土筒仓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6 滑模拖带施工 slipform prefabrication and erection
利用滑模提升装置将仓顶结构(整体桁架、网架、井字梁等)拖带到设计标高并整体安装就位的施工方法。
2.0.18 承重钢梁支撑施工 steel bearirig beam support con-struction
在仓壁上架设钢梁(桁浆),铺设作业平台,作为仓顶混凝土结构施工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法。
3 基本规定
3.0.2 筒仓工程可按结构部位、施工顺序等划分为基础工程、筒体工程、仓底及内部结构工程、仓顶工程和附属工程(图3.0.2)。筒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3.0.4 筒仓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技术指标和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用于筒仓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必须进行现场验收混凝土原材料、钢筋及连接件、预应力筋及锚夹具、连接器、钢结构钢材、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应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复试检验。
3.0.5 存放谷物及其他食品的筒仓.仓壁殛内涂层应严格选用符合设计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3.0.9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的工程部位,宜实施旁站式管理。
3.0.10 筒仓工程施工中的试验检验和结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并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测试记录及检验报告。
4 基础工程
5 筒体工程
6 仓底及内部结构工程
7 仓顶工程
8 附属工程
8.0.3 筒仓工程的避雷引下线应在筒体外敷设,严禁利用其竖向受力钢筋作为避雷线。
9 季节性施工
10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11 工程质量验收
附录A 筒体结构实体检验
A.0.1 筒体结构实体检验抽取样本的结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工程结构重要程度共同选定。
A.0.2 筒体结构实体检验的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规格和间距以及约定的其他项目。
A.0.3 代表筒仓下部支承结构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3组,代表仓壁结构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A.0.4 同条件试件应放置在与其代表的结构部位基本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条件;采用滑模施工的仓壁结构,同条件下可放置在模板平台上进行同条件养护。同条件试件养护方案由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依据本规范规定共同确定。
A.0.5 筒体钢筋实体检验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筒仓的筒壁至少抽取3处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规格的检验。
2 每个筒仓的仓壁在每个配筋区段内,应按水平周长每30m至少抽取1处且不少于3处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规格的检验。配筋区段高度超过15m时,每增高15m应增加检测点不少于3处。抽样点的部位应在竖向和水平范围内均匀分布。
3 在仓壁水平配筋变化位置上下各1.Om范围内以及仓壁变截面处的上下位置,至少应各抽取2处进行检验。
4 每个仓体的仓壁钢筋实体检验抽样点的数量不应少于10处。
A.0.6 筒体钢筋实体检验,每处抽样应连续抽检不少于6根水平和6根竖向钢筋,抽样检验范围的宽度和高度不成小于800mm。
A.0.7 钢筋实体检验检测误差和允许偏差按下列要求执行:
1 钢筋检测误差应不大于1.0mm;
2 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15mm,-3mm;
3 钢筋水平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钢筋竖向间距允许偏差为±15mm,
4 在每一抽查处,检测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钢筋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A.0.8 筒体部分的钢筋实体检验应单独进行验收。
A.0.9 筒体结构钢筋实体检验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筋各检验项目合格点率分别达到90%及以上时,钢筋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 当钢筋单项检验项目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该项钢筋的检验结果判为合格;
3 各项抽样检验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均不得大于本规范附录A.0.7条允许偏差值的1.5倍;
4 钢筋规格必须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注:本附录只适用于筒仓结构筒壁和仓壁的实体检验,筒仓工程其他部位和结构构件的实体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是验收规范》GB 00204的有关规定。
附录B 筒仓垂直度和全高检测方法
B.0.1 筒仓垂直度(全高)检测应在仓壁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垂直度观测除满足附录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
B.0.2 直径不大于10m、高度小于20m的筒仓,当环境条件允许时,垂直度检测可在遵守本附录基本原理基础上,直接使用简易方法(如线坠法)进行测量。
B.0.3 测量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场区或建筑物变形观测控制点。
2 保护完好的筒仓工程定位坐标控制桩点。
B.0.4 垂直度观测应设置观测点(图B.0.4)。观测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单仓可按照方便观测的原则在仓内或者仓外布设地坪观测点,其他筒仓设置仓外观测点。
2 测量观测点应沿筒仓周边均匀对称布置。
3 圆形单仓沿周长每25m左右设置一处观测点(A i 或A′ i ),观测点应对称布置,单仓观测点的数量不得少于4个。圆形联体筒仓应在每个仓体的纵横主轴线方向对应布设观测点;矩形筒仓应在角部纵横轴线两个方向设置观测点;联体仓每间隔20m~30m在轴线对应位置增设一处观测点。观测点的布置方式参照图B.0.4(a)、(b)、(c)执行。
1 观测点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编号,并测量出每个观测点的相对标高( h.o/或丘:,)和该观测点的定位坐标或相对于圆筒
仓的半径(r i 或r i ′)。计算仓壁设计中心至观测点的距离值(L i 或L i ′)。

B.0.5 对应各观测点位置,在仓壁顶按结构实际截面厚度标定仓壁中心位置(B点),测量其相对标高(h i )。
B.0.6 筒仓垂直度偏差按以下规定计算(表B.0.6):
以第i个观测点(A,)奄基准点,以仓顶对应处的轴线设计位置或设计半径线(B点)为观测起始点,采用激光铅垂仪观测法测得各点观测值L i (L i ′)(图B.0.4)。
筒仓垂直度偏差按下式计算:


B.0.7 测得的各观测点垂直度偏差(表B.0.6)绝对值的最大值为筒仓垂直度偏差(Δ)。
B.0.8 各观测点标高测量值的平均值为筒仓仓顶标高实测值。

B.0.9 各观测点测得的垂直度绝对值
的最大值为筒仓垂直度检测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