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14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 则
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常规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
1.0.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4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围堰 cofferdam
在施工期间围护基坑,挡住河(江、海、湖)水,避免主体构筑物直接在水体中施工的导流挡水设施。
2.0.2 施工降排水 construction drainage
在进行土方开挖或构筑物施工时,为保持基坑或沟槽内在无水影响的环境条件下施工,而进行的降排水工作。常用方法有明排水和井点降排水两种。
2.0.3 明排水 drainage by open channel
将流入基坑或沟槽内的地表或地下水汇集到集水井,然后用水泵抽走的排水方式。
2.0.4 井点降排水 drainage by well points
又称井点降水。在基坑内或沟槽周边设置滤水管(井),在基坑(沟槽)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用抽吸设备不断从滤水管(井)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低至坑(槽)底以下,满足干地施工条件的、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方式。井点类型包括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电渗井点、管井井点和深水泵井点等。
2.0.5 施工缝 construction joint
混凝土浇筑施工时,由于技术或施工组织上的原因,不能一次连续浇筑时,而在预先选定的停歇位置留置的搭接面或后浇带。
2.0.6 后浇带 post-placed strip
在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构筑物时设置的后浇筑的施工缝。
2.0.7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为适应温度变化作用、地基沉陷作用和地震破坏作用引起水平和竖向变位而设置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
2.0.8 止水带 water stopping band;water sealing band
在构筑物或管渠相邻部分或分段接缝间,用以防止接缝面产生渗漏的带状设施,其材质类型有金属、橡胶、塑料等。
2.0.9 沉井 open caisson
在地面上先制作井筒(井室),然后在井筒(井室)内挖土,使井筒(井室)靠自重或外力下沉至设计标高,再实施封底和内部工程的施工方法。
2.0.10 装配式混凝土构筑物 prefabricated concrete cistern
以预制钢筋混凝土池壁等构件或半成品为主,拼装而成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2.0.11 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 prestressed concrete cistern
由配置受力的预应力钢筋通过张拉或其他方法在外荷载作用前预先施加内应力的混凝土构筑物。
2.0.12 塘体构筑物 ponding cistern
以防渗膜或土为主进行防渗处理的水处理或调蓄构筑物。包括稳定塘、湿地、暴雨滞留塘等。
2.0.13 取水构筑物 intake structure
给水系统中,取集、输送原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2.0.14 排放构筑物 outlet structure
排水系统中,处置、排放污水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2.0.15 水处理构筑物 water(wastewater)treatinent structure
给水(排水)系统中,对原水(污水)进行水质处理、污泥处置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2.0.16 调蓄池构筑物 adjusting structure
给水(排水)系统中,平衡调配(调节)与输送、分配处理水量而设置的各种构筑物的总称。
2.0.17 满水试验 watering test
水池结构施工完毕后,以水为介质对其进行的严密性试验。
2.0.18 气密性试验 air tightness test
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在设计水位条件下以空气为介质对其进行的气密性试验。
3 基本规定
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6 水处理构筑物
7 泵 房
8 调蓄构筑物
9 功能性试验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注:1 单体构筑物工程包括:取水构筑物(取水头部、进水涵渠、进水间、取水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排放构筑物(排放口、出水涵渠、出水扑、排放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房、调节配水池、蓄水池、清水池、沉砂池、工艺沉淀池、曝气池、澄清池、滤池、浓缩池、消化池、稳定塘、涵渠等单体构筑物),管渠,调蓄构筑物(增压泵房、提升泵房、调蓄池、水塔、水柜等单体构筑物);
2 细部结构指主体构筑物的走道平台、梯道、设备基础、导流墙(槽)、支架、盖扳等的现浇混凝上或钢结构;对于混凝土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连续浇筑施工时,其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合并;
3 各类工艺辅助构筑物指各类工艺井、管廊桥架、闸槽、水槽(廊)、堰口、穿孔、孔口、斜板、导流墙(板)等;对于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连续浇筑、砌筑施工时,其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合并;
4 长输管渠的分项工程应按管段长度划分成若干个验收批分项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式同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268—2008表B.0.1和表B.0.2;
5 管理用房、配电房、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泵房等的地面建筑工程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附录B规定。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B.0.1 分项工程(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按表B.0.1记录。

B.0.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B.0.2记录。

B.0.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并按表B.0.3—1~表B.0.3—4记录。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C.0.1 预应力筋张拉应按表C.0.1记录。

C.0.2 缠绕钢丝应力测量应按表C.0.2记录。

C.0.3 电热张拉钢筋应按表C.0.3记录。

C.0.4 电热张拉钢筋应力测量应按表C.0.4记录。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F.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应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F.0.1的规定进行评定。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G.0.1 渗漏水程度应按表G.0.1规定进行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