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50511-2010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使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煤矿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施工。
1.0.3 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1.0.4 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实施绿色施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5 井巷工程的施工应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6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及工业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1.0.7 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及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合格证明。
1.0.8 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竣工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施工总结,竣工资料应准确、齐全和完整。
1.0.9 工程竣工后应按煤炭行业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1.0.10 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施工组织设计
是指导一期(立井、斜井、平硐)或二、三期工程项目如何组织施工的系统技术文件,其直接依据是施工合同及项目业主提供的各类施工条件。其内容主要包括所涵盖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工程施工的顺序、主要方法,设备选型及验算,生产及辅助系统的安排,各工种及管理人员的投入和劳动组织,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控制目标、控制方法及措施。
2.0.2 施工作业规程
施工作业规程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单位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施工条件(方案、设备及系统)下,结合单位工程具体的地质及水文资料制定的指导该单位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循环劳动组织,作业方式,岗位安排,进度指标,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序质量检验标准及保证措施等。
2.0.3 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作业规程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工程施工所涵盖的各分项、各工序环节如何安全实施的具体措施,是对人、设备、材料、工艺、环境的最具体的要求。如爆破安全措施、凿眼安全措施、装岩安全措施等等。一般情况下该技术文件形成时不独立存在。
2.0.4 机械化作业线
井巷单位工程的掘进、装岩、运输、支护、提升等主要工序中,均采用先进、高效的机械化施工设备,且各设备之间性能相互匹配。单位工程主要工艺设备的总合就构成机械化作业线。立井、斜井、平硐、岩(煤)巷道均可组建独立的机械化作业线。
2.0.5 井 筒
泛指立井和斜井(含暗井)。立井井筒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由井口、井身和连接处组成。
2.0.6 暗 井
两个开采水平之间用作提升、通风、溜放矸(煤)人员上下、运送材料及敷设管线的立井或斜井称为暗井。
2.0.7 单行作业
井巷工程施工中,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分别顺序施工的作业方式。
2.0.8 平行作业
井巷工程施工中,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在不同的空间内同时进行的作业方式。
2.0.9 短段掘砌混合作业
同平行作业方式相似,但掘进与永久支护两大工序频繁交替,即短段掘进与支护,而不用临时支护的作业方式。
2.0.10 井 颈
立井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强的一段井筒。
2.0.11 井 身
立井井颈以下到井底车场或箕斗装载硐室底板水平的一段井筒。
2.0.12 井 窝
立井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2.0.13 明 槽
斜井井筒由地面转入地下,为克服覆盖层薄、土质松软、顶板不易维护的困难,沿斜井底板坡面开挖的露天坑槽,永久支护完成后予以回填。
2.0.14 冲积层
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
2.0.15 杂散电流
指存在于预设的电源网路之外的电流,其主要来源一般为:1.电气牵引网路流经金属物(指铺轨以外的金属物)或大地返回直流变电所的电流;2.动力和照明交流电路的漏电;3.大地自然电流;4.雷电和电磁辐射的感应电流等。
2.0.16 光面爆破
井巷施工通过合理选择爆破参数、科学布置各类炮眼,并按一定顺序起爆,使爆破后岩体轮廓面成型规整,围岩稳定,无明显的炮震裂缝的控制爆破。
2.0.17 不支护段
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0.18 井壁漂浮下沉
用钻井法凿井时,钻进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将预制的锅底形井壁底和井壁筒连接克服泥浆的浮力,使其缓慢地下坑,并相应地接长井壁筒,沉入井底的作业。
2.0.19 锅 底
地面预制的井壁,为悬浮下沉需要,第一节井壁底部是全封闭的,呈锅状。
2.0.20 造 孔
帷幕法施工,在井筒外围需按设计施工帷幕槽孔,采用冲击钻机分段造成槽孔的工艺称为造孔。
2.0.21 槽 孔
把要施工的帷幕分为若干段,在段内又划分为主孔和副孔,主孔为圆孔,副孔就是两相邻主孔之间的鼓形土体,造孔时先钻主孔后打副孔,使主孔与主孔连续贯通,该段全部主孔贯通后所形成的深槽成为槽孔。
2.0.22 护 井
又称导向槽或导墙,是在要施工的帷幕两侧修筑的钢筋混凝土环形短壁,内环短壁称内护井,外环短壁称外护井,内外壁构成环形沟槽,在造孔时起导向、贮存泥浆和维护孔口稳定的作用。
2.0.23 残留小墙
帷幕法施工,在劈打副孔时,对两主孔之间的鼓形土墙打偏后留下近似三角形的小土墙。
2.0.24 接头孔
两槽孔的连接孔。
2.0.25 固 井
钻井法凿井和沉井法凿井施工中,井壁筒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筒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自下而上地置换出来,并固结井壁筒的作业。
2.0.26 预应力锚杆(锚索)
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利用预应力筋自由段(张拉段)的弹性伸长,对锚杆施加预应力,以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长锚杆。GB50086-2001规范中所指的预应力锚杆系指预应力值大于200Kn、长度大于8.0m的锚杆。
2.0.27 泥浆护壁
采用钻井法、沉井法、帷幕法(槽孔)、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强)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以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8 暗 井
两个水平之间用于提升、溜放矸石、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垂直或倾斜巷道。
2.0.29 马头门
立井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连接部变断面的一段巷道。由于推车机、阻车器等设施安装在这一段巷道中,因而,应属于硐室。
2.0.30 基 槽
基槽指在安装防水门等部位的围岩中开凿的垂直于巷道方向的齿状壁槽,以增强硐室的承载能力
3 施工准备
4 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5 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6 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7 斜井与平硐施工
8 巷道施工
9 暗井和硐室的施工
10 辅助工作
11 作业环境及职业危害控制
附录1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附录1 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一、水文地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划为简单类型。
1.矿层离含水层较近,含水层充水空间不发育,与地表水无水力联系,单位涌水量小于0.1L/sm;
2.矿层含水层较远,含水层充水空间发育,矿层与含水层之间岩层结构致密,具有良好的隔水层,且断层导水性微弱。
二、水文地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划为中等类型。
1.矿层顶板或底板接近含水层,含水层充水空间较发育,单位涌水量为0.1~1.0L/sm:
2.矿层与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但不稳定,断层导水性弱,地表水与地下水无水力联系,或有水力联系,但对矿层开采无甚影响。
三、水文地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划为复杂类型。
1.矿层顶板或底板直接与含水层接触,含水层充水空间发育,单位涌水量大于1.0L/sm;
2.矿层顶板或底板不与含水层直接接触,但含水层位于拟建巷道顶板裂隙范围内,或底板隔水层强度不足以抵抗含水层静水压力的破坏;
3.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导水,地下水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
附录2围岩分类
附录2 围岩分类

附录3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录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用于表达要严格遵从才能符合标准要求,不允许使用与其要求的偏离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2)用于表达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作为特别适用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表示某个行动步骤是受到推荐是首选的,但也未必是所要求的,或表示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末种可能性或行动步骤: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3)用于表示在标准界限内所允许使用的行动步骤: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4)用于陈述由材料、生理的或某种原因导致的可能和能够:
正面词采用“能”,
反面词采用“不能”。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符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