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IEC68-2-27:1987)
GB/T 2423.6―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b和导则:碰撞(idtIEC 68-2-29:1987)
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8-2-6:1982)
GB/T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idt IEC60068-2-14:1984)
GB/T 4207―19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GB/T 4723―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
GB/T 4724―199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
GB/T 4728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 IEC 60950:1999)
GB 501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4部分:软线和软电缆(idt IEC245-4:1994)
GB 501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5部分:电梯电缆(idt IEC245-5:1994)
GB 5023.1―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idt IEC227-1:1993,Amendment No.1 1995)
GB 5023.3一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idt IEC 227-3:1993)
GB 5023.4―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idt IEC 227-4:1992)
GB 5023.5―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idtIEC 227-5:1979,Amendment No.1 1987,Amendment No.2 1994)
GB 5023.6―199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idt IEC 227-6:1985)
GB/T 7024―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8903―1988 电梯用钢丝绳(eqv ISO 4344:1983)
GB 12265.1―1997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eqv EN294:1992)
GB 13028―1991 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 技术要求(eqv IEC 742:1983)
GB 14048.4―19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eqv IEC 947-4-1:1990)
GB 14048.5―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机电式控制电路电器(eqv IEC 60947-5-1:1997)
GB 1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装置 电击防护(eqv IEC 364-4-41:1992)
GB/T 15651―1995 半导体器件 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 第5部分:光电子器件(idt IEC 747-5:1992)
GB/T 16261―1996 印制板总规范(idt IEC/PQC 88:1990)
GB/T 16856―1997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的原则
GB 16895.3 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idt IEC 364-5-54:1980)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idt IEC 664-1:1992)
JG/T 5072.1―1996 电梯T型导轨
GA 109―1995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
EN 12015:1998 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辐射(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escalatorsand passenger conveyors―Emission)
EN 12016:1998 电磁兼容性 用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系列标准 抗干扰性(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 for lifts,escalatorsand passenger conveyors―Immunity)
HD 384.6.61S1 建筑物的电气安装 第6部分:验证第61章:初校验(Electrical installationsof building―Part 6:Verification―Chapter 61:Initial verification)
3 定义
3.1 曳引驱动电梯 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绳靠主机的驱动轮绳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 positive drive lift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 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用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 pulley room
不装电梯驱动主机,仅装设滑轮或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 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m高度处测量的轿厢面积,乘客或货物用的扶手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 re-leveling
电梯停止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动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 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rope
钢丝绳公称截面积(mm2)和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mm2)与一定结构钢丝绳最小破断载荷换算系数的连乘积。
3.8 安全绳 safety rope
系在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失效情况下,可触发安全钳动作。
3.9 使用人员 user
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 passenger
电梯桥厢运送的人员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 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
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
a) 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
b) 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
3.12 电梯驱动主机 lift machine
包括电机在内的用于驱动和停止电梯的装置。
3.13 平衡重 balancing weight
为节能而设置的平衡全部或部分轿厢自重的质量。
3.14 电气安全回路 electric safety chain
串联所有电气安全装置的回路。
3.15 检修活板门 inspection trap
设置在井道上的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3.16 井道安全门 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3.17 夹层玻璃 Iaminated glass
二层或更多层玻璃之间用塑胶膜组合成的玻璃。
4 单位和符号
4.1 单位
本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
符号在相应使用的公式中解释。
5 电梯井道
5.5 位于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如果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之下确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应按5000 N/m2载荷设计,且:
a) 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
b) 对重(或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注:电梯井道最好不设置在人们能到达的空间上面。
5.8 电梯井道的专用
电梯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井道内允许装设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气和高压水加热。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装在井道外面。
电梯根据5.2.1.2设置的井道,在:
a) 有围壁时,井道是指围壁内的区域;
b) 无围壁时,井道是指距电梯运动部件1.50m水平距离内的区域(见5.2.1.2)。
5.9 井道照明
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 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lx。
照明应这样设置:距井道最高和最低点0.50 m以内各装设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对于采用5.2.1.2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照明。
5.10 紧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应在存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该报警装置应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6 机房和滑轮间
7 层门
7.1 总则
进入轿厢的井道开口处应装设无孔的层门,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尽可能小。
对于乘客电梯,此运动间隙不得大于6 mm。对于载货电梯,此间隙不得大于8 mm。由于磨损,间隙值允许达到10 mm。如果有凹进部分,上述间隙从凹底处测量。
7.8 动力驱动的自动门的关闭
正常操作中,若电梯轿厢没有运行指令,则根据在用电梯客流量所确定的必要的一段时间后,动力驱动的自动层门应关闭。
8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
8.5 轿厢入口
轿厢的入口应装设轿门。
8.8 关门过程中的反开
对于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在轿厢控制盘上应设有一装置,能使处于关闭中的门反开。
8.14 轿厢上护板
当层门打开时,如果层门的门楣与轿顶之间存在空隙,应在轿厢人口的上部用一覆盖整个层门宽度的刚性垂直板向上延伸,将其挡住。对对接操作的电梯(见14.2.1.5)特别有这种可能。
8.15 轿顶上的装置
轿顶上应安装下列装置:
a) 符合14.2.1.3要求的控制装置(检修操作);
b) 符合14.2.2和15.3要求的停止装置;
c) 符合13.6.2要求的电源插座。
9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9.3 钢丝绳曳引
钢丝绳曳引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a) 轿厢装载至125%8.2.1或8.2.2规定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应保持平层状态不打滑;
b) 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c)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设计依据可参见附录M(提示的附录)。
10 导轨、缓冲器和极限开关
11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以及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11.1 总则
不仅在交付使用之前的检验期间,而且在电梯的整个使用寿命期中应保持本标准所规定的间距。
11.3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
12 电梯驱动主机
12.1 总则
每部电梯至少应有一台专用的电梯驱动主机。
12.3 悬臂式滑轮或链轮的使用
应采用9.7的防护装置。
12.6 速度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电动机施以额定电压时,电梯轿厢在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宜不小于额定速度的92%。
下列速度的值,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05%:
a) 平层[14.2.1.2b)];
b) 再平层[14.2.1.2c)];
c) 检修运行[14.2.1.3d)];
d) 紧急电动运行[14.2.1.4e)];
e) 对接运行[14.2.1.5c)]。
12.9 绳或链松弛的安全装置
强制式驱动电梯应有一个绳或链松弛的装置来动作一个符合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此装置和9.5.3要求的可以是同一个装置。
12.11 机械部件的防护
对可能产生危险并可能接近的旋转部件,特别是下列部件,必须提供有效的防护:
a) 传动轴上的键和螺钉;
b) 钢带、链条、皮带;
c) 齿轮、链轮;
d) 电动机的外伸轴;
e) 甩球式限速器。
但带有9.7所述防护装置的曳引轮、盘车手轮、制动轮及任何类似的光滑圆形部件除外。这些部件应涂成黄色,至少部分地涂成黄色。
13 电气安装与电气设备
14 电气故障的防护、控制、优先权
15 注意、标记及操作说明
15.1 总则
所有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标志或符号)和具有永久性,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应使用电梯安装所在国家的文字书写(必要时可同时使用几种文字)。
15.3 轿顶上
在轿顶上应给出下列指示:
a) 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b) 检修运行开关上或其近旁应标出“正常”及“检修”字样;
c) 在检修按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运行方向;
d) 在栏杆上应有警示符号或须知。
15.6 限速器
应设有铭牌,标明:
a) 限速器制造厂名称;
b) 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c) 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15.7 底坑
在停止装置上或其近旁应标出“停止”字样,设置在不会出现误操作危险的地方。
15.8 缓冲器
除蓄能型缓冲器外,在缓冲器上应设有铭牌,标明:
a) 缓冲器制造厂名称;
b) 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15.9 层站识别
应设有清晰可见的指示或信号,使轿内人员知道电梯所停的层站。
15.10 电气识别
接触器、继电器、熔断器及控制屏中电路的连接端子板均应依据线路图作出标记。熔断器的必要数据如型号、参数应标注在熔断器上或底座上或其近旁。
在使用多线连接器时,只需在连接器而不必在各导线上作出标记。
15.11 层门开锁钥匙
开锁钥匙上应附带一小牌,用来提醒人们注意使用此钥匙可能引起的危险,并注意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15.12 报警装置
接受轿厢内发出呼救信号,起报警作用的铃或装置,应清楚地标明“电梯报警”字样。如果是多台电梯,应能辨别出正在发出呼救信号的轿厢。
15.13 门锁装置
应设有铭牌,标明:
a) 门锁装置制造厂名称;
b) 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15.14 安全钳
应设有铭牌,标明:
a) 安全钳制造厂名称;
b) 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
15.15 群控电梯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和(或)滑轮间,则每部电梯的所有部件都应用相同的数字或字母加以区分(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开关等)。
为便于维护,在轿顶、底坑或其他需要的地方也应标有同样的符号。
15.16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应设有铭牌,标明:
a)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造厂名称;
b) 型式试验标志及试验单位;
c) 已整定的动作速度。
16 检验、记录与维护
16.2 记录
电梯最迟到交付使用时,电梯的基本性能应记录在记录本上,或编制档案。此记录本或档案应包括:
a) 技术部分:
1) 电梯交付使用的日期;
2) 电梯的基本参数;
3) 钢丝绳和(或)链条的技术参数;
4) 按要求(见16.1.3)进行认证的部件的技术参数;
5) 建筑物内电梯安装的平面图;
6) 电气原理图(宜使用GB/T 4728符号);
电气原理图可限于能对安全保护有全面了解的范围内。缩写符号应通过术语解释;
b) 要保留记有日期的检验及检修报告副本及观察记录。
在下列情况,这些记录或档案应保持最新记录:
1) 电梯的重大改装[附录E(提示的附录)];
2) 钢丝绳或重要部件的更换;
3) 事故。
注:本记录或档案,对主管维修的人员和负责定期检验的人员或组织是有用的。
附 录 A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电气安全装置表
A1 电气安全装置表
表A1为电气安全装置表
表A1

附 录 B
附 录 B
(标准的附录)
开锁三角形钥匙

附 录 C
附 录 C
(提示的附录)
技 术 文 件
C1 引言
在申请预审核时应提交的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资料。
C2 概述
电梯安装者、所有者和(或)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电梯安装地点;
电梯型号、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及乘客人数;
电梯行程、服务层站数;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的质量;
进入机房和滑轮间(如有)的通道型式(见6.2)。
C3 技术说明和平面图
为了了解安装情况所必须的平面图和截面图,包括机房、滑轮间和设备间的内容。
这些资料不必包括结构的详细资料,但是它们应包括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所必须的资料,尤其是下列内容:
井道顶部和底坑内的净空(见5.7.1、5.7.2、5.7.3.3);
井道下方存在的任何可进入的空间(见5.5);
进入底坑的通道(见5.7.3.2);
当同一井道内装有多台电梯时,相邻电梯间的防护措施(见5.6);
固定件的预留孔;
机房的位置和主要尺寸,以及电梯驱动主机和主要部件的布置图,曳引轮或卷筒的尺寸,通风孔,对建筑物和底坑底部的反作用力;
进入机房的通道(见6.3.3);
滑轮间(如有)的位置和主要尺寸,滑轮的位置和尺寸;
滑轮间其他设备的位置;
进入滑轮间的通道(见6.4.3);
层门的布置和主要尺寸(见7.3),如果层门都相同,且标明相邻层门地坎间的距离时,则无须标出全部层门;
检修门、检修活板门和井道安全门的布置和尺寸(见5.2.2);
轿厢及其入口的尺寸(见8.1、8.2);
地坎和轿门至井道内表面的距离(见11.2.1、11.2.2);
轿门和层门关闭后之间的水平距离(见11.2.3);
悬挂装置的主要参数:安全系数、钢丝绳(数量、直径、结构、破断载荷)、链条(型号、结构、节距、破断载荷)、补偿绳(如有);
安全系数的计算(见附录N);
限速器绳和(或)安全绳的主要参数:直径、结构、破断载荷、安全系数;
导轨的尺寸和验算,及其摩擦面的尺寸和状况(拉制、轧制、磨削);
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尺寸及验算
C4 电气原理图
电气原理图包括:
a) 动力电路;和
b) 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这些图均应清晰,并宜用GB/T 4728所规定的符号。
C5 合格证书
应提供安全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部件合格证书复印件(钢丝绳、链条、防爆装置、玻璃等)。
附 录 D
F3.1 通则
申请人应指明使用范围,即:
最小和最大质量;
最大额定速度和最大动作速度。
同时,还必须提供导轨所使用的材料、型号及其表面状态(拉制、铣削、磨削)的详细资料。
申请书还应附有下列资料:
a) 给出结构、动作、所用材料、部件尺寸和配合公差的装配详图。
b) 对于渐进式安全钳,还应附有弹性元件载荷图。
F0.2 型式试验证书的格式
型式试验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层门门锁装置
F3.4 几点说明
a) 1)用于某一给定的电梯时,对于瞬时式安全钳,安装者给出的质量不应大于安全钳的允许质量和所考虑的调整值;
2) 对于渐进式安全钳,给出的质量可以与F3.3.3规定的允许质量相差±7.5%。一般认为在这个条件下,不论导轨厚度的公差、表面状况等的情况如何,电梯仍能符合9.8.4的规定。
b) 为了检查焊接件的有效性,应参考相应的标准:
c) 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各项制造公差的累积),应检查夹紧件是否有足够的移动距离;
d) 应适当地使摩擦件保持不动,以确保在动作瞬间它们各在其位:
e) 对于渐进式安全钳,应检查弹簧各组件是否有足够的行程。
附 录 G
G1.1 为了满足10.1.1的内容,如果没有特殊的载荷分布要求,导轨应采用下述计算。
G1.1.1 额定载荷Q在轿厢里应按不均匀分布,见G2.2。
G2.1 空载轿厢及其支承的其他部件,如:柱塞、部分随行电缆、补偿绳或链(如有),其重量作用于轿厢本身的重心P。
G3.1 不同工况情况下的载荷和外力的载荷组合见表G1。
表G1

G4.1 安全装置动作
安全装置动作时的冲击系数k1取决于安全装置的类型。
G5.1 计算的范围
导轨必须根据弯曲应力来确定其尺寸和规格。
在安全装置作用于导轨的情况下,必须根据弯曲和压弯应力确定导轨尺寸。
对于悬挂式导轨(固定于井道顶部)应考虑拉伸应力而不是压弯应力。
G1.1.2 假定安全装置在导轨上的作用是同时的,并且制动力平均分配。
G2 载荷和外力
G2.2 在“正常使用”和“安全装置作用”的工况,根据8.2的内容,额定载荷Q如G7的例子那样按最不利的情况均匀分布在3/4的轿厢面积上。
然而,如果通过协商(0.2.5)有不同的载荷分布情况,那么计算必须根据商定条件进行。
G3.2 在首次检验和测试时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只需对最不利的载荷组合进行计算。
G4 冲击系数
G4.2 轿厢
在“正常使用,运行”的工况下,轿厢垂直方向的移动质量(P+Q)应乘以冲击系数k2,以便考虑由于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或电源突然中断而引起的制动器紧急制动。
G2.3 轿厢产生的压弯力Fk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
k1——根据表G2确定的冲击系数;
n——导轨的数量。
G4.3 对重或平衡重
在G2.6中提到的对重或平衡重施加于导轨的力应乘以冲击系数k3,以便考虑当轿厢以大于1 gn的减速度停止时,对重或平衡重的反弹。
G5.3 压弯
用“ω”方法计算压弯应力的公式:

式中:
σk——压弯应力,N/mm2,即MPa;
Fk——轿厢作用于一根导轨上的压力,N,见G2.3;
Fc——对重或平衡重作用于一根导轨上的压力,N,见G2.4;
k3——冲击系数,见表G2;
M——附加装置作用于一根导轨上的力,N;
A——导轨的横截面积,mm2;
ω——ω值。
ω值可从表G3抗拉强度为370MPa的钢材的ω数值和表G4抗拉强度为520MPa的钢材的ω数值查得,或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式中:
λ——细长比;
lk——压弯长度,mm;
i——最小回转半径,mm。
对于抗拉强度为Rm=370 MPa的钢材:




对于抗拉强度为Rm=520 MPa的钢材:




对于抗拉强度介于370 MPa和520 MPa之间的钢材,ω的数值根据下面公式得出:

其他坚固的金属材料的ω数值由制造商提供。
表G3

表G3(完)

表G4

G2.4 带安全钳的对重或平衡重产生的压弯力Fc的计算公式:

式中:
q——平衡系数,即额定载重量及轿厢质量由对重或平衡重平衡的量。
G4.4 冲击系数的数值
冲击系数的数值见表G2。
表G2

G5 计算
G5.4 弯曲应力和压弯应力的复合
弯曲应力和压弯应力的复合计算公式为:
弯曲应力

弯曲和压缩

或

压弯和弯曲

式中:
σx——X轴的弯曲应力,MPa;
σy——Y轴的弯曲应力,MPa;
σpem——许用应力,MPa,见10.1.2.1。

G2.5 在轿厢装卸载时,作用于地坎的力Fs假设作用于轿厢人口的地坎中心。力的大小为:
Fs=0.4gnQ 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2 500 kg的私人住宅、办公楼、宾馆、医院等处使用的电梯;
Fs=0.6gnQ 对于额定载重量不小于2 500 kg的电梯;
Fs=0.85gnQ 对于叉车装载的额定载重量不小于2500 kg的电梯。
施加该力时,认为轿厢空载。当轿厢有多个人口时,只按照最不利的情况计算地坎受力。
G5.5 翼缘弯曲
翼缘弯曲必须考虑,对于T形导轨,适用下面公式:


G2.6 对重或平衡重的导向力G应考虑:
a) 质量产生的力的作用点;
b) 悬挂情况;和
c) 补偿绳或链(如有)产生的力,及其是否张紧。
对于中心悬挂和导向的对重或平衡重,重力的作用点应考虑相对于其重心的偏差,水平断面上的偏心在宽度方向至少为5%,深度方向为10%。
G5.6 导向方式、悬挂情况和轿厢载荷工况的例子及其相关的计算公式,见G7。
G2.7 导轨上安装的附加部件对每根导轨产生的力M应予考虑,但限速器及相关部件和开关或定位装置除外。
G5.7 挠度
挠度计算的公式为:

y-y导向面

X―X导向面
式中;
δx——X轴上的挠度,mm
δy——Y轴上的挠度,mm;
Fx——X轴上的作用力,N;
Fy——Y轴上的作用力,N;
E——弹性模量,MPa;
Ix——X轴上的截面惯性矩,mm4;
Iy——Y轴上的截面惯性矩,mm4。
G6 许用挠度
T形导轨的许用挠度在10.1.2.2已经述及。其他类型的导轨的挠度也应该满足10.1.1的要求。许用挠度与导轨支架变形的复合,虽然对于导轨的直线度和导靴比较重要,但不需按10.1.1的要求。
G7 计算方法示例
下面是导轨计算的示例。
下面符号用于一个笛卡尔坐标系(直角坐标系)计算机程序,并考虑了所有的几何形状及位置。
下面符号用于表示电梯的尺寸(见图G2)。
Dx——X方向轿厢尺寸,即轿厢深度;
Dy——Y方向轿厢尺寸,即轿厢宽度;
xc,yc——轿厢中心C相对导轨直角坐标系的坐标;
xs,ys。——悬挂点S相对导轨直角坐标系的坐标;
xp,yp——轿厢重心P相对导轨直角坐标系的坐标;
xcp,ycp——轿厢重心P相对轿厢中心C的相对坐标;
S——轿厢悬挂点;
C——轿厢中心;
P——轿厢弯曲质量――质量的重心;
Q——额定载重量――质量的重心;
→——载荷方向;
1,2,3,4——轿厢门1,2,3,4的中心;
Ci,yi——轿厢门的位置,i=l,2,3,4;
n——导轨的数量;
h——轿厢导靴之间的距离;
xQ,yQ——额定载荷Q相对导轨直角坐标系的坐标;
xCQ,yXQ——轿厢中心C与额定载荷Q在X和Y方向的距离。

G2.8 对于安装于建筑物外面且井道部分封闭的电梯,还应考虑风载荷WL,其值可同建筑设计师商定(0.2.5)。
G3 工况
附 录 H
附 录 H
(标准的附录)
电气元件故障排除
电梯上电气设备的故障已在14.1.1.1中列出。14.1.1.1中也指出,在特定的条件下,某些故障可以被排除。
故障排除仅考虑这些元件在性能、参数、温度、湿度、电压和振动的所限定的最恶劣的条件之内使用。
下面的表H1描述了14.1.1.1 e)中提到的各种故障可以被排除的条件。表中:
——带“否”的栏表示该故障不能排除,即必须考虑;
——没有标记的栏表示与该类故障不相关。
注:设计指南
一些公认的危险情况缘于这种可能性,即短路或与公共端(地)的连接局部断开,从而导致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的桥接,同时又组合其他的一个或几个故障。当用于控制、远程监控、报警等的信号从安全回路中采集时,最好能遵循下面的建议。
――根据表H1中3.1和3.6的规定设计线路板和电路的间距; ――将公共连接端子安排到印制电路板的安全回路中,以便当印制电路板上的公共端断路时,14.1.2.4中提到的接触器或继电接触器的公共端能断电; ――根据GB/T16856的要求,必须进行14.1.2.3提到的安全电路的故障分析。如果在电梯安装后,电路进行了修改或增加,那么必须重新进行包括新元件和原来的元件在内的故障分析;
――使用外部电阻作为输入元件的保护装置,这些装置的内部电阻应认为是不安全的;
一一各元件只能按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使用;
――来自电子器件的反向电压必须予以考虑,在某些情况下,使用镀层分离电路能解决上述问题; ――应根据GB 16895.3的要求进行接地装置的安装,在此情况下,从建筑物到控制屏的集电棒(轨)之间地线断裂的故障可以排除。
表H1 故障排除

表H1(续)

表H1(续)

表H1(完)

附 录 J
J2.1 硬摆锤冲击装置
硬摆锤冲击装置应如图J1所示,该装置包含一个由符合GB/T 700的钢材Q235A制成的冲击环,一个由符合GB/T 700的钢材Q275制成的壳体。内装填直径为(3.5±0.25)mm的铅球,其总质量为(10±0.01)kg。
J2.2 软摆锤冲击装置
软摆锤冲击装置应如图J2所示,为一个皮革制成的冲击小袋,内装填直径为(3.5±1)mm的铅球,其总质量为(45±0.5)kg。
J2.3 摆锤冲击装置的悬挂
摆锤冲击装置应用直径约为3 mm的钢丝绳悬挂,并使自由悬挂的冲击装置的最外侧与被试面板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超过15 mm。
摆的长度(钩的低端至冲击装置参考点的长度)应至少为1.5 m。
J2.4 提拉和触发装置
悬挂的摆锤冲击装置通过提拉和触发装置的牵引从被试面板上摆,上摆的高度按J4.2和J4.3的要求。在释放的瞬间触发装置不应对摆锤冲击装置产生附加的冲击。
J3 面板
门板应完整,包括导向部件;轿壁板应按所需的尺寸和固定方式。面板应固定在一个框架或其他合适的结构上,固定点在试验条件下不应变形(刚性固定)。
提交试验的面板应完成所需的制造加工(加工好边、孔等)。
J4 试验程序
附 录 K
附 录 K
(标准的附录)
曳引电梯的顶部间距

附 录 L
附 录 L
(标准的附录)
需要的缓冲行程

附 录 M
附 录 N
N2.1 Nequiv(t)的计算
Nequiv(t)的数值从表N1查得。对于不带切口的U型槽,Nequiv(t)=1。
表N1

N2.2 Nequiv(p)的计算
反向弯折仅在下述情况时考虑,即钢丝绳与两个连续的静滑轮的接触点之间的距离不超过绳直径的200倍。

式中:
Nps——引起简单弯折的滑轮数量;
Npr——引起反向弯折的滑轮数量;
Kp——跟曳引轮和滑轮直径有关的系数。
而:

其中:
Dt——曳引轮的直径;
Dp——除曳引轮外的所有滑轮的平均直径。
N3 安全系数
对于一个给定的钢丝绳驱动装置,考虑到正确的Dt/dr比值和计算得到的Nequiv,安全系数的最小数值可从图N1查得。
图N1中的曲线是基于下面公式得出:

式中:
Sf——安全系数;
Nequiv——滑轮的等效数量;
dr——钢丝绳的直径。

N4 示例
滑轮的等效数量Nequiv的计算示例如图N2所示。

附 录 ZA
附 录 ZA
(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对欧洲电梯指令EU的符合性说明
本标准符合欧洲法规《电梯指令》(95/16/EC Lift Directive)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