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 166-201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
1.0.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架和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和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当双排脚手架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可按本规范的构造要求搭设。
1.0.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与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构配件
4 荷 载
5 结构设计
6 构造要求
7 施 工
8 检查与验收
8.0.1 根据施工进度,脚手架应在下列环节进行检查与验收:
1 施工准备阶段,构配件进场时;
2 地基与基础施工完后,架体搭设前;
3 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
4 双排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投入使用前;
5 模板支撑架每搭设完4步或搭设至6m高度时;
6 双排脚手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
7 模板支撑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
8.0.2 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并应按本规范附录表D-1的规定对其表面观感质量、规格尺寸等进行抽样检验。
8.0.3 地基基础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表D-2的规定,并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 地基的处理、承载力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
2 基础顶面应平整坚实,并应设置排水设施;
3 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降,立杆底座和垫板与基础间应无松动、悬空现象;
4 地基基础施工记录和试验资料应完整。
8.0.4 架体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表D-3的规定,并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 架体三维尺寸和门洞设置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
2 斜撑杆和剪刀撑应按方案设计规定的位置和间距设置;
3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应连续设置,扫地杆距离地面高度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4 模板支撑架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不应超出本规范的上限要求;
5 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应按方案设计规定的位置和间距设置,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可靠连接;
6 模板支撑架应与既有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7 上碗扣应将水平杆接头锁紧;
8 架体水平度和垂直度偏差应在本规范允许范围内。
8.0.5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要求、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表D-4的规定,并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 作业层宽度、脚手板、挡脚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水平防护的设置应齐全、牢固;
2 梯道或坡道的设置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防护设施应齐全;
3 门洞顶部应封闭,两侧应设置防护设施,车行通道门洞应设置交通设施和标志。
8.0.6 检查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专项施工方案及变更文件;
2 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构配件使用前的复验合格记录;
3 构配件进场、基础施工、架体搭设、防护设施施工阶段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8.0.7 脚手架搭设至设计高度后,在投入使用前,应在阶段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完工验收记录,记录表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9 安全管理
9.0.1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人员必须经岗位作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9.0.2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
9.0.3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9.0.4 当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凡雨、霜、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及时清除水、冰、霜、雪。
9.0.5 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0.6 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戒标志,并应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9.0.7 严禁将模板支撑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附着件等固定在双排脚手架上。
9.0.8 脚手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应无积水,基础周边应有序排水,底座和可调托撑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
2 基础应无明显沉降,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3 立杆、水平杆、斜撑杆、剪刀撑和连墙件应无缺失、松动;
4 架体应无超载使用情况;
5 模板支撑架监测点应完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无损坏缺失。
9.0.9 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停用超过一个月后;
4 架体遭受外力撞击作用后;
5 架体部分拆除后;
6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后;
7 其他可能影响架体结构稳定性的特殊情况发生后。
9.0.10 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kN/m2。防护脚手架应有限载标识。
9.0.11 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擅自拆除架体主节点处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9.0.12 当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停止架上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应及时组织检查处置。
9.0.13 模板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模板下严禁人员停留。
9.0.14 模板支撑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浇筑混凝土应在签署混凝土浇筑令后进行;
2 混凝土浇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结构中连续浇筑立柱和梁板时,应按先浇筑立柱、后浇筑梁板的顺序进行;
2)浇筑梁板或悬臂构件时,应按从沉降变形大的部位向沉降变形小的部位顺序进行。
9.0.15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 194的规定对模板支撑架及地基进行预压:
1 承受重载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2 地基为不良地质条件时;
3 拟浇筑构件跨度大、对成型线形有要求时。
9.0.16 模板支撑架应编制监测方案,使用中应按监测方案对架体实施监测。
9.0.17 双排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对整个架体相对主体结构的变形、基础沉降、架体垂直度进行观测。
9.0.18 在影响脚手架地基安全的范围内,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19 脚手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9.0.20 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应派专人监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
附录A 主要构配件种类和规格
附录A 主要构配件种类和规格
表A 主要构配件种类和规格

注:表中所列立杆型号标识为“-A”代表节点间距按0.6m模数(Q235材质立杆)设置;标识为“-B”代表节点间距按0.5m模数(Q345材质立杆)设置。
附录B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B.0.1 对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B.0.1采用,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
表B.0.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注:1 A类指江河、湖岸地区;
2 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和城市郊区;
3 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
4 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5 两高度之间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表中数据采用线性插值确定。
附录C 钢管轴心受压稳定系数
C.0.1 Q23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应按表C.0.1采用。
表C.0.1 Q23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

C.0.2 Q34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应按表C.0.2采用。
表C.0.2 Q345钢管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

附录D 检查验收表
附录D 检查验收表
表D-1 主要构配件检查验收

表D-2 地基基础检查验收
表D-3 脚手架架体检查验收

表D-4 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

附录E 施工验收记录
附录E 施工验收记录
表E 脚手架施工验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