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T 435-2018 施工现场模块化设施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规范施工现场模块化设施的应用,做到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现场区域内3层及以下模块化房屋、模块化围挡、模块化路面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拆卸与维护。
1.0.3施工现场模块化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拆卸与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模块化设施modular facilities
由标准化的基本构件和基本单元组成的设施。本标准特指用于施工现场的模块化房屋、模块化围挡和模块化路,
2.0.2模块化房屋单元modular building unit
采用统一模数制作,由梁、柱、檩条、墙板、门、窗、地板、屋面板等构件组成,可作为一个独立功能模块的房屋单元。
2.0.3模块化围挡单元modular enclosure unit
采用统一模数制作,由基础、立柱、墙板通过可靠连接而成的一种围护单元。
2.0.4模块化路面单元 modular pavement unit
采用统一模数制作,由路面板、连接部件组成的一种路面单元。
3 基本规定
3.0.1模块化设施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0.2模块化设施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模块化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为25年,设计周转次数不宜少于10次,并应有生产日期等标识。
3.0.4模块化围挡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为10年,设计周转次数不宜少于5次,并应有生产日期等标识。
3.0.5模块化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为10年,设计周转次数不宜少于5次,并应有生产日期等标识。
4 材料
5 建筑设计
6 结构设计
7 建筑热工、设备与电气
8 施工
9 验收
10 拆卸与维护
10.0.1模块化设施拆卸前,应编制拆卸专项方案。拆卸周转使用的模块化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构配件损伤,构配件拆卸后应分类堆放在安全区域或直接转场再使用。
10.0.2当模块化设施拆卸时,拆卸区周围应设围栏和警示牌,并应派专人监护;当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拆卸作业。
10.0.3模块化设施的拆卸应符合绿色环保和安全文明的施工要求。
10.0.4模块化设施在拆卸维护后,应进行相应记录,并应建立档案信息。
10.0.5拆卸物料应码放整齐,变形和损坏的构配件应进行维修。
10.0.6设计使用年限或周转次数内的模块化设施重新组装前,应进行检查维护,达到质量要求后方可使用;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或周转次数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0.0.7拆下的板材、构配件等材料,应及时传至地面,不得高空抛掷。
10.0.8房屋拆卸前,应进行断水、断电和断燃气等工作。
10.0.9房屋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承重框架焊缝出现裂缝时,应进行除锈补焊;
2构配件连接部位维修后应采取防锈措施;
3当构件和板材超出变形限值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对损伤的门窗及配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0.0.10预制设施拆卸前,应检查吊装连接件的可靠性。
附录A 模块化房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
附录A 模块化房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