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T 259-201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 为使既有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结构。
1.0.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耐久性修复 durability rehabilitation
采用技术手段,使耐久性损伤的结构或其构件恢复到修复设计要求的活动。
2.0.2 耐久性防护 durability protection
采用技术手段,维持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达到期望水平的活动。
2.0.3 钢筋阻锈剂 corrosion inhibitor for steel bar
加入混凝土或砂浆中或涂刷在混凝土或砂浆表面,能够阻止或减缓钢筋腐蚀的化学物质。
2.0.4 混凝土防护面层 surface coating
涂抹或喷涂覆盖在混凝土表面并与之牢固粘结的防护层。
2.0.5 界面处理材料 interfacial bonding agent
用于混凝土修复区域界面处增强相互粘结力的材料。
2.0.6 电化学保护 electrochemical protection
对被保护钢筋施加一定的阴极电流,通过改变钢筋的电位或钢筋所处的腐蚀环境,使其不再腐蚀的保护方法。阴极保护、电化学脱盐和电化学再碱化统称为电化学保护。
2.0.7 阴极保护 cathodic protection
给钢筋持续施加一定密度的阴极电流,使钢筋不能进行释放电子的阳极反应(腐蚀)的技术措施。
2.0.8 电化学脱盐 electrochemical chloride extraction
给钢筋短期施加密度较大的阴极电流,使混凝土中带负电荷的氯离子在电场作用下迁移出混凝土保护层,同时也由于阴极反应适当提高钢筋周围的pH值,使钢筋再钝化的技术措施。
2.0.9 电化学再碱化 electrochemical realkalization
给钢筋短期施加密度较大的阴极电流,使钢筋周围已中性化(包括碳化)的混凝土pH值提高到11以上,使钢筋再钝化的技术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
1 结构已出现较严重的耐久性损伤;
2 耐久性评定不满足要求的结构;
3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经评估需要时。
3.0.2 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耐久性修复与防护:
1 结构已经出现一定的耐久性损伤;
2 使用年限较长的结构或对结构耐久性要求较高的重要建(构)筑物;
3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改建或用途及使用环境改变时。
3.0.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修复与防护应根据损伤原因与程度、工作环境、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等因素,按下列基本工作程序进行:
1 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
2 修复与防护设计;
3 修复与防护施工;
4 检验与验收。
3.0.4 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状况调查及检测应包括结构及构件原有状况、现有状况和使用情况等。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要求调查和检测下列内容:
1)混凝土结构的使用环境、建筑物使用历史及维修改造情况;
2)设计资料调查,包括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结构类型、工程结构用途、建筑物的相互关系;
3)施工情况调查,包括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养护方式及钢筋有关试验记录;
4)混凝土外观状况调查与检测,包括混凝土外观损伤类型、位置、大小;混凝土裂缝情况及渗漏水情况;混凝土表面干湿状态、有无污垢;
5)混凝土质量调查与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钢筋保护层厚度、吸水率、氯离子含量、碳化深度、钢筋锈蚀状况、碱骨料反应。
2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结构环境作用等级的划分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
3.0.5 修复与防护设计应根据不同结构类型及其环境作用等级、耐久性损伤原因及类型、预期修复效果、目标使用年限等,制定相应的修复与防护设计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目的、范围;
2 设计依据;
3 修复与防护方案或图纸;
4 材料性能及要求;
5 施工工艺要求;
6 检验及验收要求。
3.0.6 修复与防护施工应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修复施工宜按基层处理、界面处理、修复处理、表层处理四个工序进行。修复防护施工工艺及操作要求的制定应根据所选择材料的性能、施工条件及周围环境、修复防护方法进行。
3.0.7 检验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检验宜包括材料检验和实体检验:
材料检验:材料应提供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材料应进行进场复验。
实体检验:对重要结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可在施工现场进行实体检验。
2 工程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在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应提交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与质量检验报告单(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检验报告等)、现场配制材料配合比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验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观感验收记录、实体抽样检验验收记录等文件。
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规定外,尚应提交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竣工图、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等文件。
3.0.8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检测与评定、修复与防护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