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YS 5202-2004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有色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冶金行业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其他行业的同类工作也可参照执行。
1.0.3 有色冶金行业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其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
1.0.4 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各阶段勘察成果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对岩土工程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构)筑物,尚应进行施工勘察;对岩土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简化勘察阶段。
1.0.5 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岩土工程勘察应取得委托单位提出的勘察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该项目的性质、规模、结构类型等方面的设计基础资料和对勘察工作的技术要求。
任务书应由设计单位填写,其格式可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E采用。
3.0.2 各项工程开工前应搜集地区和场地已有资料,在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勘察纲要。
3.0.3 各勘察项目的勘察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场地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的等级,按下列条件确定: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场地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者;
乙级:除甲级和丙级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场地岩土介质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者。
3.0.4 工程重要性可按工程规模和特征,以及由于场地岩土介质的破坏而引起工程损坏及其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划分,并可分为三个等级:
1 一级工程:重要工程,后果很严重;
2 二级工程:一般工程,后果严重;
3 三级工程:次要工程,后果不严重。
3.0.5 场地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质及其他条件分为三级,按表3.0.5进行划分。
表3.0.5 场地复杂程度划分
注:1 对建(构)筑物抗震影响的地段划分按国家相关抗震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
2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根据条件自一级向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
3.0.6 场地岩土介质的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内岩土种类的分布、性质的变化分为三级,按表3.0.6进行划分。
表3.0.6 场地岩土介质复杂程度划分
注:场地岩土介质复杂程度等级根据条件自一级向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为准。
3.0.7 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各项勘探、测试、描述和资料整理、报告的编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合订本)(YS 5203~YS 5208、YS 5213~YS 5216、YS 5218~YS 5224)的规定执行。
4 各类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5 勘探与测试
6 地球物理勘探
7 地下水及水、土腐蚀性评价
7.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搜集资料和勘察工作,掌握下列水文地质条件:
1 区域性气象资料,包括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和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2 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3 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4 勘察期间场地的地下水位、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年来最高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
5 是否存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体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
7.0.2 对深基坑工程、库岸类工程、边坡工程等,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基础抗浮、工程降水、坝体、边坡稳定等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7.0.3 岩土工程勘察中应对所有遇见地下水的勘探点量测初见地下水位和稳定水位;水位测试精度不得低于2cm。稳定水位宜在现场工作结束后统一量测。当有多层含水层时,应分层止水分别量测。
7.0.4 评价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应根据工程特点、气象条件等,分析地下水位、水质及动态变化对岩土体及建筑物的影响。地下水动态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无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重大工程初步勘察时,宜设置长期观测孔,对相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2 对坝库类工程、边坡工程,宜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3 矿区应根据水文地质动态观测资料,结合气象、水文等,对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进行观察;
4 当需要研究地下水的潜蚀作用时,应进行不少于一个水文年的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
7.0.5 地下水对工程作用和影响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基础、地下构筑物和挡土墙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物的上浮作用,应按计算浮力要求提供设计水位;当建筑物位于节理、裂隙不发育的岩石地基或粘土地基上,且具备地方经验或实测数据时,可根据经验确定。
2 当工业废渣堆场、废渣堆积坝等工程有渗流时,地下水头和作用应通过渗流计算进行分析评价。
3 计算边坡与坝的稳定性时,应评价地下水及其动水压力的不利影响。
4 对竖井、主溜井、斜井和隧道工程,应分析地下水的渗漏和突涌的可能性。
5 对覆盖层为软土地层的露天采矿区、供水水源地区,应考虑工程降水产生的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考虑可能引起的回弹和附加浮托力等。
6 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蚀、流沙、涌土、管涌的可能性。
7 当墙背填土为粉砂、粉土或粘性土,验算支挡结构物的稳定时,应根据不同排水条件评价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对支挡结构物的作用。
7.0.6 对需要进行工程降水的工程,应根据各含水层的埋藏条件、渗透性、涌水量、降深要求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适宜的降水方法建议,并应提供所需参数。
7.0.7 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场地水、土的化学成分,并应评价场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岩土工程分析与勘察报告
附录A 建(构)筑物地基详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A 建(构)筑物地基详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表A 建(构)筑物地基详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B 尾矿及其他工业废渣堆场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B 尾矿及其他工业废渣堆场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表B 尾矿及其他工业废渣堆场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C 线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C 线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表C 线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D 窄轨铁路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D 窄轨铁路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表D 窄轨铁路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E 竖井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E 竖井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表E 竖井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附录F 井巷工程围岩分类
附录F 井巷工程围岩分类
表F 井巷工程围岩分类




注:1 围岩定性分类与定量指标分类有判别时,一般应以低者为准。
2 本表声波指标以孔测法测试值为准,用其他方法测试时,可通过对比试验进行换算。
3 层状岩体按单层厚度可划分为:厚层,大于0.5m;中厚层,0.1~0.5m;薄层,小于0.1m。
4 一般条件下,确定围岩类别时,应以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为准;当洞跨小于5m,服务年限小于10年的工程,确定围岩类别时,可用点荷载强度指标代替岩块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指标,可不做岩体声波指标测试。
5 测定岩石强度,做单轴抗压强度后,可不做点荷载强度。
6 岩体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实测纵波速度与岩块实测纵波速度之比的平方。
7 岩体强度应力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计算。
8 对Ⅲ、Ⅳ级围岩,当地下水发育时,应根据地下水类型、水量大小、软弱结构面多少及其危害程度,适当降级。
9 对Ⅱ、Ⅲ、Ⅳ级围岩,当洞轴线与主要断层或软弱夹层的夹角小于30°时,应降1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