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CJJ 92-2016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2018年修订)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管理,节约水资源,提高管网管理水平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分析、控制及评定。
1.0.3 城镇供水管网的漏损分析、控制及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供水管网 water distribution system
连接水厂和用户水表(含)之间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2.0.2 压力管理 pressure management
在满足用户用水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管理需要对供水管网运行压力进行调控。
2.0.3 供水总量 system input quantity
进入供水管网中的全部水量之和,包括自产供水量和外购供水量。
2.0.4 注册用户用水量 authorized consumption
在供水单位登记注册的用户的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
2.0.5 计费用水量 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
在供水单位注册的计费用户的用水量。
2.0.6 免费用水量 unbilled authorized consumption
按规定减免收费的注册用户的用水量和用于管网维护和冲洗等的水量。
2.0.7 漏损水量 water losses
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之间的差值。由漏失水量、计量损失水量和其他损失水量组成。
2.0.8 漏失水量 real losses
各种类型的管线漏点、管网中水箱及水池等渗漏和溢流造成实际漏掉的水量。
2.0.9 明漏水量 reported leakage
水溢出地面或可见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
2.0.10 暗漏水量 unreported leakage
在地面以下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
2.0.11 背景漏失水量 background leakage
现有技术手段和措施未能检测到的管网漏点的漏失水量。
2.0.12 计量损失水量 metering losses
计量表具性能限制或计量方式改变导致计量误差的损失水量。
2.0.13 其他损失水量 other losses
未注册用户用水和用户拒查等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水量。
2.0.14 区域管理 zone management
将供水管网划分为若干供水区域,对每个供水区域的水量、水压进行监测控制,实现漏损量化管理的方式。
2.0.15 独立计量区 district metered area
将供水管网分割成单独计量的供水区域,规模一般小于区域管理的范围。
2.0.16 夜间最小流量 minimum night flow
独立计量区每日夜间用户用水量最小时的进水流量。
2.0.17 零压测试 zero-pressure test
为判断独立计量区是否封闭,关闭边界阀门后放水,监测区域内压力是否下降至零。
2.0.18 综合漏损率 gross water loss rate
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2.0.19 漏损率 water loss rate
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
2.0.20 基本漏损率 benchmark water loss rate
漏损率评定标准修正前的基准控制值。
2.0.21 单位供水量管长 pipe length per unit water supply
管径大于等于75mm的管道总长与供水总量之比。
2.0.22 水表量程比 turndown rate
水表常用流量和最小流量的比值。
3 基本规定
3.0.1 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户注册登记制度,对所有用户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应对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
3.0.2 供水单位应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抄表质量和数据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3.0.3 消防用水、水池(箱)清洗、应急供水、管网维护和冲洗用水宜进行计量。
3.0.4 城镇供水范围内下列水量应进行计量:
1 自产供水量;
2 外购供水量;
3 注册用户用水量中的居民家庭用水、公共服务用水、生产运营用水以及向相邻区域管网输出的水量等。
3.0.5 水量计量方式的选择和计量器具的选配、维护、检定及更换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和《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 454的规定。
3.0.6 计量仪表的性能及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 778.1~778.3、《电磁流量计》JB/T 9248和《超声波水表》CJ/T 434的有关规定。
3.0.7 供水单位应具备管网压力监测的技术手段。压力监测点设置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相关规定外,尚应在实施压力管理的区域设置压力监测点。
3.0.8 供水单位宜建立管网水力模型系统,并应根据管网运行情况的变化及时校核与更新。
3.0.9 供水单位应以管网压力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水力模型计算结果进行压力管理。
3.0.10 供水管网的漏水探测和修复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城镇供水管网抢修技术规程》CJJ/T 226和《城镇供水管网漏水探测技术规程》CJJ 159的有关规定。
3.0.11 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供水管网档案,对管网资料应及时进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并应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3.0.12 供水管网的年度更新率不宜小于2%。供水单位应根据管网漏失评估、水质及供水安全保障等情况,制定管网更新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0.13 管网改造应因地制宜,可采取开挖换管和非开挖修复技术相结合的方式,管道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和《城镇给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 244的有关规定。
3.0.14 新铺设管道的材质应按照接口安全可靠性高、破损概率小、内壁阻力系数低和全寿命周期成本低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