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 147-2016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拆除施工安全和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
1.0.3 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人工拆除 manual demolition
施工人员使用小型机具或手持工具,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
2.0.2 机械拆除 mechanical dismantling
采用机械设备,将拟拆除物拆解、破碎、清除的作业。
2.0.3 爆破拆除 blasting demolition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将拟拆除物解体、破碎、清除的作业。
2.0.4 静力破碎拆除 static demolition
利用静力破碎剂水化反应的膨胀力,将拟拆除物胀裂、破碎、清除的作业。
2.0.5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封闭或部分封闭,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 基本规定
3.0.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0.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0.3 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3.0.4 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0.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3.0.6 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3.0.7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3.0.8 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3.0.9 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
3.0.10 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稳定的措施。
3.0.11 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0.12 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3.0.13 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3.0.14 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拆除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0.15 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4 施工准备
4.0.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4.0.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
4.0.3 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0.4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等进行迁移工作。需保留的管线、设施和树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0.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影响作业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的挪移或防护措施等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4.0.6 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0.7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5 拆除施工
6 安全管理
6.0.1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6.0.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0.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6.0.4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6.0.5 拆除工程使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0.6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6.0.7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6.0.8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6.0.9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机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6.0.10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6.0.11 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执行。
6.0.12 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6.0.13 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
6.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执行。
6.0.15 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6.0.16 拆除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
4 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 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 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7 文明施工
7.0.1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相应的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内容。
7.0.2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优化,减少占用场地。
7.0.3 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节水措施。
7.0.4 拆除工程施工,应采取控制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7.0.5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7.0.6 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防光污染和防火等措施。
7.0.7 拆除工程的各类拆除物料应分类,宜回收再生利用;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7.0.8 施工现场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将车轮和车身等部位清洗干净。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覆盖等防扬尘、防遗撒的措施。
7.0.9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