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JGJ/T 303-201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
[建设标准 - 结构]
发表于:2022-11-25 15: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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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免费下载)JGJ/T 303-201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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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使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在工程应用中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基坑工程、地下工程中支护结构与截水帷幕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
1.0.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设计和施工,应综合分析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特点、材料性能、施工条件、工期目标和工程造价等因素。
1.0.4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3 基本规定
3.0.1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适用于人工填土、黏性土、淤泥和淤泥质土、粉土、砂土、碎石土等地层;对于复杂地质条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0.2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可用于截水帷幕;当插入芯材时,可结合内支撑或锚杆等用于支护结构。
3.0.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用于基坑支护结构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进行强度、稳定、变形及环境影响等分析,适用的基坑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确定。
3.0.4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所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需要插入芯材时,宜采用型钢;对重复使用的型钢,应通过强度试验确定型钢实际强度,并根据型钢实际强度进行设计。
3.0.5 正式施工前应选取代表性的场地进行试成墙,据此确定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
3.0.6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质量检验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3.0.7 施工及使用期间,应根据规定对周边环境和支护体系进行监测。
4 设 计
5 施 工
6 质量检验
附录A 型钢起拔验算方法
A.0.1 型钢起拔力Pm,可按照式(A.0.1)验算。
Pm> (uf1Ac1+uf2Ac2) (A.0.1)
式中:uf1——型钢翼缘外表面与水泥土单位面积的静摩擦阻力 标准值(N/mm2),加减摩剂后一般取0.02MPa~0.04MPa;
Ac1——型钢翼缘外表面与水泥土的接触面积(mm2);
uf2——型钢其余范围与水泥土单位面积的静摩擦阻力标准值(N/mm2),加减摩剂后一般取0.02MPa~0.07MPa(软土取低值,粉土或砂土取高值);
Ac2——型钢其余范围与水泥土的接触面积(mm2);
ψ——考虑型钢变形、自重等因素后的调整系数。当型钢的变位率(型钢的变形与长度的比值)控制在0.5%之内时,ψ取1.3~2.0,变形小时取下限;当变位率超过0.5%时,视实际情况增大ψ的取值。
A.0.2 型钢起拔力Pm应同时满足型钢强度的要求,可按照式(A.0.2)验算。
Pm0.75f·AH (A.0.2)
式中:f——型钢的抗拉强度(N/mm2);
AH——型钢顶部最小截面积(mm2)。
附录B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施工记录表
附录B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施工记录表
表B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施工记录表
附录C H型钢检查记录表
附录C H型钢检查记录表
表C H型钢检查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