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阳曲县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公示
[收费标准 - 政策文件]
发表于:2022-11-28 1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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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太原市)阳曲县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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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县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公示
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现将阳曲县水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阳曲县水务局代县政府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464号),我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
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0.4元。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每吨0.2元。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在重复计征。
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计征,每立方米0.5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在重复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