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是国家发展中的三大战略资源之一。城市节水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市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对支撑新型城市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各部门围绕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提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明确提出了节水减排工作的要求。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明确对强化节水减排、再生水利用、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和加快发展农业节水等工作进行了部署。2016年3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粤办函〔2016〕89号文),并下达河源市“十三五”用水总量、用水效率与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16年10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明确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生产、生活、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全民节水行动,以高效的水资源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6年12月28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发展改革委以粤建城函〔2016〕3759号文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要求河源市2020年前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2017年3月27日,广东省水利厅和发展改革委以粤水资源〔2017〕10号文印发了《广东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市进一步控制水资源消耗,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2017年6月7日,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粤府令第240号),明确规定了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河源市着眼节水监管系统建设,近年来陆续推进了《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6]14号)、《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及污染源排查工作的函》(河环函[2018]452号)、《关于印发《河源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财农〔2019〕104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0]5号)和《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发改价管〔2020〕27号)等一系列节水建设及研究工作,努力打造“区域总量控制—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论证评估(水资源论证、用水节水评估)—计划用水—在线监控—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平衡测试—后评估—区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为主线的链条式用水节水监管机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以来,河源市取得较大进展,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中一直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其中“十二五”考核成果为良好。但是,随着河源市经济迅猛发展,强劲的工业化、快速的城市化、农业的精细化及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等已对水资源提出了新的需求,在“十二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期末考核中,省考核组指出河源市在用水量的控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工等方面有待加强,仍然存在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过高,节水型单位建设进展较慢、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尚不明确等问题。河源市目前的节水工作与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自查和对标分析工作开展迫在眉睫,其中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至关重要。
《节水规划》在全面分析评价河源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用水水平、节水工作进展面临形势以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河源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节水潜力和水资源供需平衡进行全面分析,结合河源市现状实际和规划定位,提出近远期河源市各领域节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重点领域节水规划的区域总体布局与主要措施,同时提出了节水法规制度及管控能力的建设任务、近远期规划实施安排及重点项目。本规划将作为河源市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